[發明專利]與骨折臺一起使用以使骨部分復位的器械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2944.5 | 申請日: | 2009-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88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艾米爾·M·馬蒂提阿瓦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特斯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64 | 分類號: | A61B17/64;A61B17/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熊傳芳 |
| 地址: | 瑞士奧***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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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骨折 一起 使用 部分 復位 器械 方法 | ||
1.一種用于骨固定的裝置,包括:
第一臂,具有第一近端部和第一遠端部;
第二臂,具有第二近端部和第二遠端部;
第一固定機構,被配置為將所述第一臂的第一近端部聯接至骨折臺;
第二固定機構,被配置為將所述第二臂的第二近端部聯接至所述骨折臺;
第一附接機構,由所述第一臂的第一遠端部承載以將所述第一臂固定至骨的第一目標部分;以及
第二附接機構,由所述第二臂的第二遠端部承載以將所述第二臂固定至所述骨的第二目標部分,其中,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是可定位的以允許骨的第一目標部分和第二目標部分在相對于彼此的目標位置對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中心柱,所述中心柱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聯接至所述骨折臺。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被配置成允許各自的第一臂和第二臂相對于所述骨折臺繞由所述中心柱限定的公共軸線進行可樞轉運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中的每一個包括能夠相對于彼此移動的多個臂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中的每一個包括多個疊縮的臂部分。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醫療器械,其中,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中的每一個的遠端部包括調整機構,所述調整機構被配置成允許相應的附接機構繞所述中心柱的第一縱向軸線進行樞轉運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臂的調整機構允許相對應的附接機構繞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第一縱向軸線延伸的附加軸線進行樞轉運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附接機構包括銷、金屬絲、螺釘、鉤子和夾子中的一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附接機構包括銷、金屬絲、螺釘、鉤子和夾子中的一個。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第三臂,具有第三近端部和第三遠端部;
第三固定機構,被配置為將所述第三臂的第三近端部聯接至所述骨折臺;
第三附接機構,由所述第三臂的第三遠端部承載以將所述第三臂固定至所述骨的第三目標部分,其中,所述第三臂允許所述骨的第三目標部分與所述第一目標部分和所述第二目標部分對準。
11.一種對骨的部分進行復位的方法,包括:
將所述骨的第一目標部分聯接至骨折臺;
將所述骨的第二目標部分聯接至所述骨折臺;以及
將所述骨的第一目標部分和第二目標部分在相對于彼此的期望定向上對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骨的第一目標部分通過第一臂聯接至所述骨折臺,所述骨的第二目標部分通過第二臂聯接至所述骨折臺。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使所述第一臂相對于所述骨折臺繞第一樞轉軸線樞轉,以使骨的第一目標部分復位。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使在所述第一臂與所述骨的第一目標部分之間聯接的附接機構繞垂直于所述第一樞轉軸線的第二樞轉軸線樞轉。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第三臂聯接至骨的第三目標部分。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通過所述第三臂將骨的第三目標部分聯接至所述骨折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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