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多余植物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12930.3 | 申請日: | 2009-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265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P·哈伊卡爾;B·希林;T·扎特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美愛利思達生命科學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90 | 分類號: | A01N43/90;A01N47/38;A01N57/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余穎;王穎 |
| 地址: | 美國北卡***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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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多余 植物 方法 | ||
發明背景
1.發明領域
本發明一般涉及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的多余植物(unwanted?vegetation),減少控制或預防多余植物所需的芽后除草劑(post-emergent?herbicide)的量的方法。
2.背景技術
近年來,依據傳統處理方案控制作物種植場所的多余植物已經不太適用。在一些情況中,各種雜草種類已經對某些芽后除草劑(例如草甘膦以及其它芽后除草劑)產生了耐藥性。結果導致為了獲得對多余植物的控制,必須提高除草劑的施用率和施用量。但是,這種途徑僅僅加劇了耐藥性問題,并且提高了在給定場所的作物生產成本。因此,試圖僅僅通過增加給定除草劑的芽后施用劑量來維持雜草控制并不是長期管理和控制作物種植場所多余植物的可行途徑。
另外,實際上已經證實不斷使用高施用率的芽后除草劑對作物的生長有害。同樣,除草劑的施用增多會對當地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越來越迫切希望能在雜草控制與環境要求之間達到平衡。但是,這是一個艱巨(毋寧說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考慮到環保,往往要求控制多余植物的除草活性物質的用量減少。
因此,目前仍然需要一種更有效地控制或預防種植場所多余植物生長的方法。此外,仍然需要一種通過使用減少量的除草活性物質來控制多余植物的方法。
發明概述
本發明通過提供一種控制和/或預防多余植物的方法滿足至少一部分上述要求,該方法包括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至少一種除草活性物質,該物質通常被認為是芽后除草劑,但是該通常被認可的芽后除草劑以芽前方式施用。該方法還可包括以芽后方式向種植場所施用至少一種芽后除草劑。例如,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提供一種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多余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芽前施用的方式向種植場所施用通常被認可的芽后除草劑,例如氟酮磺隆(flucarbazone)、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噻希磺隆(thiencarbazone)或甲氧磺草胺(pyroxsulam),然后以芽后施用的方式向該種植場所施用相同或不同的芽后除草劑。
在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一種減少控制作物種植場所多余植物所需的芽后除草劑的量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種植場所提供芽前處理,包括通常被認可的芽后除草劑,例如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或甲氧磺草胺。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包括隨后提供芽后處理,包括與在無芽前處理的情況下控制多余植物所需的芽后除草劑的量相比減少量的芽后除草劑。
發明詳述
下面將通過參考各種實施方式更全面地描述本發明。提供這些實施方式使得說明透徹而完整,能夠向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完全地傳達本發明的范圍。實際上,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實施,不應看作僅限于本發明所述的實施方式;而是提供這些實施方式使得本發明的揭示內容可以滿足法律上的要求。本說明書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用的單數形式“一個”,“一種”和“該”包括多個指示物,除非上下文中有另外的明顯表示。
通常歸類為除草劑的化合物可具有各種作用方式。兩大類是芽前除草劑和芽后除草劑。芽前除草劑通常應理解為是通過一定的作用方式預防處于種子或孢子狀態的雜草發芽或預防發芽種子出苗到地面上的化合物。因此,芽前除草劑通常施用于雜草種子已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土壤。因此,芽前除草劑通常在雜草和作物出苗(即出苗到地面上)之前施用于土壤。可在所需作物種植之前或之后施用芽前除草劑。另一方面,芽后除草劑通常理解為是通過一定作用方式殺死已經出苗的雜草(即旺盛生長植物)的化合物。芽后除草劑通常通過破壞雜草的一些細胞功能來起作用,因此通常施用于實際雜草植物的一些部分(例如,植物的葉、莖、花、梗或根)。因此,芽前除草劑和芽后除草劑通常根據它們的作用方式不同而被認為是不同類的除草劑(即預防種子發芽或作用于旺盛生長的植物)。
根據具有芽前除草活性的化合物和具有芽后除草活性的化合物的實用性,控制雜草(應理解為包括任何在所需作物中或所需作物周圍的多余植物)的方法通常包括在雜草發芽之前施用芽前除草劑,或者在雜草發芽和出苗之后施用芽后除草劑。如上所述,這種方法越發需要大量除草劑,這直接與許多環保和安全要求背道而馳。但是,依據本發明,已經發現可以大大減少通常被認為是芽后除草劑的化合物的施用率,具體是通過聯合芽前施用通常也被認為是芽后除草劑的相同或不同的化合物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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