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安全裝置的氣體發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2657.4 | 申請日: | 2009-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05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洛朗·科斯特卡爾德;伊戈爾·拉米;卡特琳·呂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托立夫開發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264 | 分類號: | B60R21/2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王昭林;崔華 |
| 地址: | 瑞典沃***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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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 安全裝置 氣體 發生器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安全裝置的氣體發生器,包括:
-管狀外殼(1),其一端(1A)為開放的,另一端由底(10)封閉,所述外殼的環周的壁位于所述底(10)附近的部分被排放孔(100)貫穿;
-轉接套管(3),容納在所述管狀外殼(1)的開放端部(1A)中并且通過壓接軸向地保持在其中;
-煙火引燃器(2),軸向地安裝在所述轉接套管(3)內并且固定地保持在其中;
-管狀過濾器(7),置于所述外殼(1)的封閉端部內,以覆蓋所述排放孔(100);
-由塊狀單元組成的煙火裝藥(6),容納在所述管狀外殼(1)內、所述轉接套管(3)和底(10)之間;
所述發生器的特征在于,它包含:
-沿軸向限制并固定所述組成煙火裝藥的塊狀單元的構件,這些構件包括在底(10)的一側的橫向分隔件(10;90)和在開放的一側的開放式工作的洗滌器(4),所述洗滌器被朝向所述底(10)推擠以固定所述煙火裝藥;
-密封件(8;90)插在所述煙火裝藥和所述排放孔(100)之間,并且能夠在所述煙火裝藥(6)燃燒時破裂,然后使由所述煙火裝藥的燃燒產生的氣體通過過濾器(7)的壁和所述排放孔(100)從所述外殼(1)中逸出,
并且其特征還在于,當所述密封件(8;90)破裂之后,所述煙火裝藥(6)占據的空間在軸向上由所述開放式工作的洗滌器(4)和所述底(10)劃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密封件(8;90)破裂之后,至少一部分的所述煙火裝藥(6)處于所述管狀過濾器(7)的內部空間(72)之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密封件破裂之前,所述煙火裝藥(6)至少部分容納在所述過濾器(7)中,并且在這一側保證對所述煙火裝藥的限制和固定的是所述外殼的實際的底(1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件(8)主要為卷成圓筒狀的小厚度的片或膜,并且共軸地置于所述過濾器(7)外側、所述外殼(1)內側,同時在內側覆蓋所述排放孔(10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密封件破裂之前,所述煙火裝藥(6)容納在薄壁的管狀盒(9)之中,所述管狀盒共軸地安裝在所述管狀外殼(1)的中心區域、所述過濾器(7)外,所述盒(9)在所述洗滌器(4)的一側是開放的,在底(10)的一側是封閉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滌器(4)穿入并可滑入所述管狀盒(9)中。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盒(9)在底(10)的一側被分隔件(90)封閉,所述分割件在這一側保證對所述煙火裝藥的限制和固定,并且還起到密封件的作用。
8.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煙火裝藥由推進劑藥片(6)組成。
9.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滌器(4)被彈簧(5)推擠,所述彈簧有將它朝所述外殼(1)的底(10)推回的趨勢。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滌器(4)為由可變形且可壓縮的材料制成的套管,該套管的壓縮作用于所述煙火裝藥(6)以將其固定。
11.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器(7)在其朝向所述外殼(1)開口的一部分軸向長度上具有加寬的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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