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顯微鏡的照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0219.4 | 申請日: | 2009-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83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萊安德·迪奇;克里斯蒂安·伯克爾;安德烈亞斯·諾爾特;托馬斯·貝爾克納;邁克爾·瓦格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爾蔡司微成像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1/06 | 分類號: | G02B21/06;G02B21/16;G02B21/2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梁曉廣;關兆輝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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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顯微鏡 照明設備 | ||
1.一種用于顯微鏡的照明設備,包括
照明器盒子(2),所述照明器盒子(2)具有多個發光單元(7),并且
包括機械的照明器改變器(400),所述機械的照明器改變器(400)用于改變布置在激活位置的發光單元(71),
其特征在于
提供具有多個濾波器單元(6)的濾波器盒子(1),所述濾波器盒子與機械的濾波器改變器(300)相關聯以改變布置在激活位置的濾波器單元(61),并且
存在至少一個機械的耦合裝置(3),所述機械的耦合裝置(3)與所述濾波器改變器(300)和所述照明器改變器(400)協作并且將每個濾波器單元(6)唯一地分配到特定的發光單元(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波器盒子(61)和/或所述照明器盒子(2)具有直線地或圓形地布置的濾波器單元(6)和/或照明器單元(7)。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波器盒子(61)和/或所述照明器盒子(2)具有轉塔盒子(14)作為濾波器改變器(300)和/或作為照明器改變器(40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波器盒子(61)和/或所述照明器盒子(2)具有可滑動的盒子(100、200)作為濾波器改變器(300)和/或作為照明器改變器(4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提供切換裝置(16)用于將所述照明器盒子(2)切換到激活或非激活模式。
6.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光學耦合元件(9)被布置在所述濾波器盒子(61)和所述照明器盒子(2)之間的光路(10)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耦合元件(9)能夠從所述濾波器盒子(61)和所述照明器盒子(2)之間的光路(10)移除。
8.根據權利要求6或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光學耦合元件(9)從所述濾波器盒子(1)和所述照明器盒子(2)之間的光路(10)移除之后,一些其它發光源能夠被耦合到所述光路(10)。
9.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波器改變器(300)和/或所述照明器改變器(400)具有可旋轉的和/或可移位的反光鏡組。
10.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波器盒子(61)具有永久地安裝的濾波器單元(6)或可替換的濾波器模塊(61、62、63、64)。
11.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盒子(2)具有永久地安裝的發光單元(7)或可替換的發光模塊(71、72、73、74)。
12.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單個發光單元(71)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或者至少一個激光二極管。
13.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單個發光單元(71)具有至少一根光纖。
14.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單個發光單元(71)具有光纖束。
15.根據之前的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械的耦合裝置(3)包括安裝在耦合軸(31)上的鋸齒帶輪(31、32),其中鋸齒帶(4、5)與布置在可旋轉的濾波器盒子(1)和/或照明器盒子(2)或至少一個可旋轉的反光鏡組(8)上的鋸齒帶輪(36、37)嚙合,以使每個濾波器單元(6)與發光單元(7)唯一地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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