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元件、包括該光學元件的光源單元以及液晶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9586.2 | 申請日: | 2009-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82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林秀樹;菱田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積水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3/00 | 分類號: | G02B3/00;F21S2/00;G02B5/02;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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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元件 包括 光源 單元 以及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光學元件,包括:
具有光入射面和光出射面的光學板;
配置在所述光學板的所述光出射面側,并通過折射使入射光擴散的擴散板;
所述光學元件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光入射面和所述光出射面的至少之一上形成微透鏡陣列,
在所述微透鏡陣列中,形成為凸狀或凹狀的多個微透鏡以不足10μm的間距周期性且矩陣狀地進行排列。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透鏡形成為凸狀,
所述微透鏡陣列形成在所述光出射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在5μm以下。
4.如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在3μm以下。
5.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擴散板具有多個微透鏡以10μm以上的間距進行排列的微透鏡陣列。
6.如權利要求1~5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俯視為大致圓形,
俯視的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的直徑是在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陣列的間距的50%以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俯視的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的直徑是在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陣列的間距的80%以上。
8.如權利要求1~7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入射面和所述光出射面中的形成有所述微透鏡陣列的一側的面上的所述微透鏡的占有率在80%以上,
在以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μm)為X軸,以所述微透鏡的直徑除所述微透鏡的高度得到的所述微透鏡的縱橫比為Y軸的圖17所示的坐標系中,(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微透鏡的縱橫比)位于用直線按順序連接點A(1.0、0.875)、點B(1.0、0.625)、點C(1.5、0.375)、點D(2.0、0.375)、點E(2.0、0.625)以及點F(1.5、0.875)而形成的區域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以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μm)為X軸,以所述微透鏡的直徑除所述微透鏡的高度得到的所述微透鏡的縱橫比為Y軸的圖17所示的坐標系中,(所述微透鏡陣列的間距、微透鏡的縱橫比)位于用直線按順序連接點G(1.0、0.75)、點H(1.5、0.5)、點I(2.0、0.5)以及點J(1.5、0.75)而形成的區域內。
10.如權利要求1~9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板的微透鏡陣列被形成為:在0°以外的擴散角中,所述光學板具有透射光的峰值,所述透射光具有比擴散角為0°時的透光率高的透光率。
11.如權利要求1~10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板的多個微透鏡在第一方向和與所述第一方向正交的第二方向的兩個方向上有規則且周期性地排列。
12.如權利要求1~10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中,所述光學板的多個微透鏡排列為,以連接鄰接的微透鏡的中心而形成的圖形是正三角形。
13.一種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12的任一項所記載的光學元件;
配置在所述光學元件的光入射面側,并使光向所述光入射面出射的光源器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器件具有多個點狀光源。
15.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光源單元和設置在所述光擴散板的光出射面側的液晶顯示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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