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調色劑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08565.9 | 申請日: | 2009-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11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栢孝明;田村繁人;藤田亮一;關川彩子;神林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9/087 | 分類號: | G03G9/087;G03G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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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色 | ||
1.一種調色劑,該調色劑包含調色劑顆粒,所述調色劑顆粒至少包含具有聚酯作為主要組分的樹脂(a)、著色劑、蠟和聚氨酯樹脂(b),
其中,所述調色劑顆粒的每比表面積的羥基值為至少0.5mgKOH/m2至不大于10.0mgKOH/m2;所述調色劑的Tg(0.5)為至少40℃至不大于60℃,Tg(4.0)-Tg(0.5)為至少2.0℃至不大于10.0℃,其中Tg(0.5)為用差示掃描量熱計(DSC)在升溫速率為0.5℃/分鐘下測量的所述調色劑的玻璃化轉變溫度,Tg(4.0)為用DSC在升溫速率為4.0℃/分鐘下測量的所述調色劑的玻璃化轉變溫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色劑,其中通過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ESCA)測量的所述調色劑顆粒表面的氮含量(N)為至少0.5原子%至小于7.0原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根據粘彈性測量,所述調色劑在至少40℃至不大于60℃下具有損耗彈性模量G″的最大值并且所述調色劑在130℃下的貯存彈性模量G′為至少1.0×103dN/m2至小于1.0×105dN/m2。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調色劑的重均粒徑(D4)為至少4.0μm至不大于9.0μm,并且所述調色劑含有不多于2.0數量%的至少0.60μm至不大于2.00μm的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調色劑的重均粒徑(D4)與數均粒徑(D1)的比D4/D1為不大于1.25。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調色劑的平均圓形度為至少0.970至不大于1.000。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調色劑顆粒為膠囊型調色劑顆粒,所述膠囊型調色劑顆粒在調色劑基礎顆粒(A)的表面上具有包含所述聚氨酯樹脂(b)作為主要組分的表面層(B),所述調色劑基礎顆粒(A)至少包含含聚酯作為主要組分的所述樹脂(a)、所述著色劑和所述蠟。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聚氨酯樹脂(b)的羥基值為至少10mgKOH/g至不大于200mgKOH/g。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聚氨酯樹脂(b)的[NCO]/[OH]為至少0.5至不大于1.0,其中[OH]為二醇組分的總摩爾數,[NCO]為二異氰酸酯組分的總摩爾數。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通過凝膠滲透色譜法(GPC)測量的所述聚氨酯樹脂(b)的四氫呋喃(THF)-可溶性物質的數均分子量(Mn)為至少1,000至不大于5,000。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包含所述聚氨酯樹脂(b)的所述表面層(B)通過樹脂微粒形成,所述樹脂微粒包含所述聚氨酯樹脂(b)并具有數均粒徑為至少30nm至不大于150nm。
12.根據權利要求7-11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表面層(B)為至少2.0質量%至不大于15.0質量%,相對于所述調色劑基礎顆粒(A)。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蠟為酯蠟。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調色劑,其中所述調色劑顆粒通過以下獲得:至少將具有聚酯作為主要組分的所述樹脂(a)、所述著色劑和所述蠟溶解或分散于有機介質中以獲得溶液或分散液;將所獲得的溶液或分散液分散于水性介質中,在所述水性介質中分散包含所述聚氨酯樹脂(b)的樹脂微粒;并干燥以從所獲得的分散液中除去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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