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送裝置及接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6948.2 | 申請日: | 2009-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608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柳澤玲互;加藤秀司;高橋學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7/173 | 分類號: | H04N7/173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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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送 裝置 接收 | ||
1.一種發送裝置,是影像及聲音傳輸用的數字接口中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分頻參數控制部,其輸出用于使影像數據用的像素時鐘和聲音數據用的聲音時鐘相關聯的分頻參數;以及
復用部,其為了生成發送數據,而對聲音數據和從所述分頻參數控制部輸出的分頻參數進行數據分組化,并疊加在影像數據的消隱期間;
所述發送裝置發送所述發送數據和所述像素時鐘;
所述分頻參數控制部輸出滿足下式關系且使fpt從規定的頻帶偏離的2個整數值Pt、Qt,來作為所述分頻參數,
pclk/Pt=ft/Qt=fpt
其中,pclk是像素時鐘的頻率,ft是聲音時鐘的頻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頻帶是300Hz~3kHz的頻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頻帶是人類的可聽頻帶,即20Hz~20kHz。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頻帶是人類的聲音的頻帶,即300Hz~4kHz。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的頻帶基于所述聲音數據所包含的最小頻率和最大頻率而被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頻參數控制部將所述fpt設定為所述聲音數據的采樣頻率fs的U分之V倍,其中U、V是整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整數值Qt設為固定值,只將所述整數值Pt作為所述分頻參數進行發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頻參數控制部被構成為:能輸出與由所述Pt、Qt構成的分頻參數不同的至少一種分頻參數。
9.一種發送裝置,是影像及聲音傳輸用的數字接口中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分頻參數確定部,其確定滿足下式關系的2個整數值Mt、Nt,作為用于使影像數據用的像素時鐘和聲音數據用的聲音時鐘相關聯的分頻參數,
pclk/Mt=ft/Nt
其中,pclk是像素時鐘的頻率,ft是聲音時鐘的頻率;
分頻參數平均化部,其對所述Mt、Nt中的至少一個進行平均化,并作為被平均化后的分頻參數進行輸出;以及
復用部,其為了生成發送數據,而對聲音數據和所述被平均化后的分頻參數進行數據分組化,并疊加在影像數據的消隱期間;
所述發送裝置發送所述發送數據和所述像素時鐘。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平均化后的分頻參數的數值表現的分辨率比所述Mt、Nt的數值表現的分辨率高。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頻參數平均化部在檢測到所述像素時鐘或聲音時鐘的頻率變化時,將之前的平均值舍棄,從頻率變化后起重新開始平均化。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聲音時鐘再生成部,其基于所述被平均化后的分頻參數和所述像素時鐘來生成新的聲音時鐘;
與所述新的聲音時鐘同步的聲音數據被作為所述聲音數據使用。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數字接口是HDMI(High-Definition?Multimedia?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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