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聲器單元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4543.5 | 申請日: | 2009-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400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史記;堀邊隆介;豬田岳司;高野陸男;杉山精;福岡敏美;小野雅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船井電機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船井電機新應用技術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H04R1/38 | 分類號: | H04R1/38;H04R1/02;H04R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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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聲器 單元 | ||
1.一種傳聲器單元,其含有傳聲器基板、具有振動板的分隔部、以及包覆在所述傳聲器基板的一面側的蓋部,
該傳聲器單元的特征在于,
所述蓋部具有:蓋部開口部,其設置在所述蓋部的一面上;以及蓋部內部空間,其經由所述蓋部開口部與外部連通,
所述傳聲器基板具有:第1基板開口部以及第3基板開口部,它們設置在所述傳聲器基板的一面上;第2基板開口部以及第4基板開口部,它們設置在所述傳聲器基板的另一面上;第1基板內部空間;以及第2基板內部空間,
所述第1基板內部空間經由所述第1基板開口部以及所述蓋部開口部與所述蓋部內部空間連通,并且經由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與所述外部連通,
所述第2基板內部空間經由所述第3基板開口部以及所述蓋部開口部與所述蓋部內部空間連通,并且經由所述第4基板開口部與所述外部連通,
所述分隔部覆蓋所述第1基板開口部和所述蓋部開口部之間的連通口,
所述振動板覆蓋所述第1基板開口部和所述蓋部開口部之間的連通口的至少一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部內部空間設置在所述蓋部開口部的鉛垂方向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板內部空間設置在所述第1基板開口部的鉛垂方向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板內部空間設置在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的鉛垂方向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板內部空間設置在與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的鉛垂方向不重合的位置上,
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設置在與所述第1基板開口部的鉛垂方向不重合的位置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含有信號處理電路,其配置于所述蓋部內部空間內的所述傳聲器基板的一面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含有電極部,其在所述傳聲器基板的另一面側,與所述信號處理電路電氣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使得從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至振動板的聲波到達時間、和從所述第4基板開口部至振動板的聲波到達時間相等。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含有配線基板,其具有第1通孔以及第2通孔,
所述配線基板配置在下述位置上,即,所述第1通孔經由所述第2基板開口部與所述第1基板內部空間連通,所述第2通孔經由所述第4基板開口部與所述第2基板內部空間以及所述蓋部內部空間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聲器單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配線基板的一面上包圍所述第1通孔的區域、與所述傳聲器基板的另一面上包圍所述第2開口部的區域相對并進行接合,
將所述配線基板的一面上包圍所述第2通孔的區域、與所述傳聲器基板的另一面上包圍所述第4開口部的區域相對并進行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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