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頭戴送受話器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2921.6 | 申請日: | 2009-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261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埃米爾·阿布法齊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圖斯醫療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冬梅;鄭霞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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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戴送 受話器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適于與聲源通信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包括:
a.口可佩戴通信器;以及
b.耦合到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的連接單元,所述連接單元適于與所述聲源通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包括骨傳導換能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包括傳統口腔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包括麥克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麥克風包括口腔內麥克風和口腔外麥克風之一。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聲源包括電話,以及其中所述麥克風消除環境噪聲并通過所述電話傳輸用戶的語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聲源包括音樂播放器、視頻播放器、移動電話、計算機、單向通信裝置、雙向通信裝置以及無線免提通信裝置中的一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包括數據存儲裝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包括拾取體傳導聲音的第一麥克風,拾取環境聲音的第二麥克風,以及從所述體傳導聲音中減去環境聲音的噪聲消除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具有符合至少一個牙齒的至少一部分的形狀;
可驅動換能器,所述可驅動換能器布置在所述殼體之內或之上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牙齒的表面振動通信;以及
無線通信收發器,所述無線通信收發器耦合到所述換能器以向所述用戶提供接收到的聲音并為所述用戶提供通信。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包括具有符合所述至少一個牙齒的形狀的口腔器具。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通信器包括換能器,并包括布置在殼體之內或之上并與所述換能器通信的電子組件。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頭戴送受話器,其中所述連接單元包括與802協議、蜂窩協議以及藍牙協議中的一個相適合的收發器。
14.一種用于與便攜式器具通信的方法,包括:
a.口腔內地佩戴口可佩戴通信器;以及
b.連接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到所述便攜式器具。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使用骨傳導裝置傳輸聲音。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作為傳統口腔裝置提供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中提供定向的麥克風。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提供噪聲消除麥克風。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便攜式器具接收來自所述口可佩戴通信器的短程傳輸并通過廣域網傳遞所述傳輸。
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使用骨傳導傳輸聲音。
21.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包括通過牙齒、上頜骨、下頜骨或顎骨傳輸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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