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網絡通信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2423.1 | 申請日: | 2009-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118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P·賈因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普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8/02 | 分類號: | H04W88/02;H04W4/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娜;王洪斌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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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網絡 通信 系統 方法 | ||
背景技術
無線卡典型地被配置用于特定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因此,包含無線卡的電子設備典型地被單獨地配置用于所述特定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結果,這些電子設備的制造商必須使得不同的電子設備具體地配置用于每個網絡服務提供商,從而提高了與存儲、跟蹤和維護以不同方式配置的電子設備相關聯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用于電子設備的無線網絡通信系統的實施例;以及
圖2為示出網絡通信方法的實施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示出了用于電子設備10的無線網絡通信系統100的實施例。無線網絡通信系統100包括設置在電子設備10內并且被配置成基于裝載到電子設備10中的特定標識模塊使用許多網絡服務提供商之一來進行通信的通用無線卡20。電子設備10可以包含任何類型的便攜式或非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桌上型計算機、膝上型計算機、筆記本計算機、平板計算機、個人數字助理(PDA)、蜂窩電話或者任何其他類型的便攜式和/或非便攜式電子設備。
在圖1中,電子設備10包含通用無線卡20、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處理器40以及存儲器50。電子設備10的部件可以包括硬件、軟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組合。在圖1中,通用無線卡20包含:收發器22、無線模塊24、提供商模塊26以及提供商數據28。收發器22和無線模塊24使得通用無線卡20能夠傳送、發射和/或接收去往和/或來自其他電子設備的通信。在一些實施例中,通用無線卡20被配置成使用收發器22和無線模塊24與許多不同網絡服務提供商通信和/或關聯。本文限定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是無線、電纜、互聯網和/或網絡通信服務的任何提供商,其可以使用任何類型的通信信道接入方法來操作。本文使用的“通信信道接入方法”是使得連接在相同的物理介質上的多個終端能夠通過特定信道進行通信的方法。示例通信信道接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移動通信系統(GSM)、碼分多址(CDMA)、通用移動電信系統(UMTS)、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iMAX)、超移動寬帶(UMB)以及長期演進(LTE)。
無線模塊24被配置成壓縮和/或解壓縮由收發器22接收和/或發射的數據以便與網絡服務提供商之一通信。提供商模塊26和提供商數據28使得通用無線卡20能夠與服務提供商通信,而不管提供商正在使用的通信信道類型如何。提供商模塊26確定電子設備10將與哪個(哪些)網絡服務提供商關聯以便通信。提供商數據28是用于存儲與同所標識的提供商和/或指定的提供商所服務的網絡進行通信相關聯的數據的儲存庫。提供商數據28是使得通用無線卡20能夠與指定提供商通信的任何信息(例如網絡代碼、國家代碼、運營商識別代碼、基站識別號等等)。然而,應當理解的是,提供商模塊26也可以被存儲在電子設備10的存儲器50中或者存儲在電子設備10的外部。
在圖1中,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是被配置成接受可移除通信設備的接口,所述可移除通信設備被配置用于特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或與特定網絡服務提供商關聯。在一些實施例中,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可以接受訂戶標識模塊(SIM)卡32和/或可移除用戶標識模塊(RUIM)卡34、與之對接和/或容納訂戶標識模塊(SIM)卡32和/或可移除用戶標識模塊(RUIM)卡34(例如單個槽和/或接口)。在一些實施例中,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可以被配置成接受SIM卡32和RUIM卡34這二者(例如具有兩個槽/接口)。然而,還應當理解的是,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也可以接受任何其他類型的標識模塊和/或與之對接。還應當理解的是,服務提供商標識模塊30可以被配置成在沒有SIM卡32或RUIM卡34的情況下操作。
SIM卡32和RUIM卡34是用來安全地存儲網絡服務提供商識別信息的可移除存儲器設備。例如,SIM卡32包括識別和/或指定特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或特定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對應運營國家的網絡代碼36。RUIM卡34包括用來識別服務和/或使用特定基站的(一個或多個)特定網絡提供商的基站識別38。本文使用的“基站”是用作有線和/或無線通信的集線器的無線電接收器和/或發射器。在一些實施例中,基站使用特定頻率和/或帶寬進行操作并且被分配(一個或多個)特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和/或與之關聯。在該實施例中,每個基站被賦予識別號(例如分配的號或者基站識別38)以便通信設備(例如通用無線卡20)辨識和/或確定與哪個基站和/或(哪些)服務提供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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