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發光裝置用被覆材料及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02136.0 | 申請日: | 2009-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100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修治;中村伸宏;和田直哉;大崎康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8/08 | 分類號: | C03C8/08;C03C3/16;C03C3/19;H01L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劉多益;胡燁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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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發光 裝置 被覆 材料 | ||
1.一種玻璃,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準的mol%表示,包含
27%~33%的P2O5、
50%~70%的SnO、
0~10%的ZnO、
0.5%~5%的CaO、
0~5%的B2O3、
0~3%的Ga2O3、
0~3%的In2O3和
0~3%的La2O3。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準的mol%表示,包含52%~63%的SnO,且SnO和P2O5的總含量為85%~92%。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P2O5的含量以氧化物基準的mol%表示為27%~30%。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其特征在于,CaO的含量以氧化物基準的mol%表示為3%~5%。
5.一種發光裝置用的被覆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玻璃構成。
6.一種發光裝置,它是包括配置于基底基板上的光學元件和被覆該光學元件的被覆材料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覆材料由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玻璃構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元件為發光二極管(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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