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內燃機的排氣門桿或活塞形式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及制造這種構件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000437.2 | 申請日: | 2009-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08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H·A·赫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柴油機渦輪機歐洲股份公司曼柴油機渦輪機德國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L3/04 | 分類號: | F01L3/04;B22F5/00;C22C38/00;F01L3/22;F02F3/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朱德強 |
| 地址: | 丹麥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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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內燃機 氣門 活塞 形式 運動 構件 制造 這種 方法 | ||
1.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門桿或活塞形式的可運動的壁構件,所述內燃機尤其是二沖程十字頭式發動機,所述可運動的壁構件包括:由合金鋼制成的基部部分,所述合金鋼的碳含量按重量計算在從0.15%到0.35%的范圍內;和外部部分,所述外部部分形成壁構件的面對燃燒室的表面,所述外部部分由鎳基的、鉻基的或鈷基的耐熱腐蝕的合金制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部部分與所述外部部分之間布置有至少一層由合金制成的緩沖層,制成所述緩沖層的合金的成分與所述基部部分的合金鋼不同且與所述外部部分的耐熱腐蝕的合金不同,制成所述緩沖層的合金包括按所述緩沖層重量的百分比計算從0%至最多0.09%的碳,并且所述緩沖層的厚度是至少1.5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由鋼制成,優選地是奧氏體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由鎳基合金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除了不可避免的雜質之外,所述緩沖層由Fe或Ni制成。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運動的壁構件是排氣門桿,并且制成所述基部部分的合金鋼是奧氏體不銹鋼。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運動的壁構件是活塞。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運動的壁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的厚度是至少2mm。
8.一種制造用于內燃機的排氣門桿或活塞形式的可運動的壁構件的方法,其中設置所述可運動的壁構件的基部部分,所述基部部分包括碳含量按重量計算在從0.15%到0.35%的范圍內的合金鋼,并且設置外部部分,所述外部部分由鎳基的、鉻基的或鈷基的耐熱腐蝕的合金制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部部分上設置緩沖層,并且繼而在所述緩沖層上設置所述外部部分,所述緩沖層由包括按所述緩沖層重量的百分比計算從0%至最多0.09%的碳的合金制成,所述基部部分、緩沖層和外部部分一體地形成連貫的壁構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造可運動的壁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是設置在所述基部部分上的一片板,并且所述外部部分沉積在所述這片板的外表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制造可運動的壁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部分是預加工的鍛造氣門鋼的毛坯,并且所述外部部分是作為顆粒材料設置的鎳基合金,所述顆粒材料在基本沒有熔化所述顆粒材料的情況下通過HIP處理形成一體。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10所述的制造可運動的壁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作為通過HIP處理形成一體的顆粒材料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8、10或11中任一項所述的制造可運動的壁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通過焊接沉積在所述基部部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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