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310050.4 | 申請日: | 2009-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5140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余乃昌;余乃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余乃昌 |
| 主分類號: | A61C7/14 | 分類號: | A61C7/14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為;李宇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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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式 矯正 裝置 | ||
1.一種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數個矯正器,其結合固定于牙齒上,該矯正器上還設有矯正凹槽,用以供一矯正主線穿置定位并固定支撐該些矯正器;
一調整型矯正器,以非接觸方式設于結合固定有上述各矯正器其中之一不作移動的牙齒上,該調整型矯正器還設有矯正凹槽,用以供該矯正主線末端穿置定位;
至少一矯正骨釘,用以搭配該調整型矯正器;
一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至少設有二穿孔,且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至少設有一與該穿孔相通并位于其側端且向旁延伸一段距離的定位軸孔,以可分離方式透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左右移位以調整其定位軸孔與各矯正骨釘的頭部間的相對距離并相互對準套合定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的穿孔直徑大于該矯正骨釘的頭部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的定位軸孔寬度大于該矯正骨釘的頸部直徑,而小于該矯正骨釘的頭部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定位軸孔與該矯正骨釘的頭部之間通過填滿復合樹脂固著定位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與該調整型矯正器為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與該調整型矯正器之間進一步設有彎折部以利于調整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的外觀為鉤狀型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進一步設有一彎曲的鉤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調式骨釘固定構件進一步設有一個以上的調整孔,由各調整孔提供一矯正線穿設而與該調整型矯正器達成定位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些矯正骨釘進一步僅以一矯正線穿過其貫孔而與該調整型矯正器達成定位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式齒顎矯正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調整型矯正器的結構相當于該些矯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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