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310027.5 | 申請日: | 2009-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079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書福;楊健;胡邊疆;王小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吉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2D1/24 | 分類號: | F22D1/24;F24H1/2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411100 湖南省湘***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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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鍋爐 煙氣 熱能 回收 裝置 | ||
1.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包括鍋爐排煙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鍋爐排煙管道(1)與水箱(2)上的進煙口(18)相連,所述的進煙口(18)與設于水箱(2)內的熱交換管道(7)的一端相連,所述的熱交換管道(7)的另一端與設于水箱(2)壁上的出煙口(19)相連;在所述的水箱(2)上設有進水口(3)和排水口(4),所述的進水口(3)與常溫水源相連,所述的排水口(4)與鍋爐回水管(5)或排水閥(6)相連;所述的熱交換管道(7)中至少有一段設于水箱(2)內的液面(17)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2)為封閉式水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2)內的液面(17)高度與水箱(2)高度比為1∶2至4∶5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水箱(2)的頂面設有壓力表(12)和安全閥(13),側面設有水位表(14)和人孔口(21)。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交換管道(7)為二至十個U形排煙管(8)串聯而成的一體式構件,其一側開口端與進煙口(18)相連,另一側開口端在出煙口(19)與引風機(22)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熱交換管道(7)為二至十個U形排煙管(8)并聯而成,所述的U形排煙管(8)的一側開口端通過進煙室(9)與進煙口(18)相連,另一側開口端通過排煙室(10)與出煙口(19)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U形排煙管(8)設于水箱(2)的中部,且在水箱(2)的內壁間平行等距分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U形排煙管(8)的開口端向上,且U形排煙管(8)的開口端面設于水箱(2)的液面(17)之上,在所述的水箱(2)內壁間卡接有隔板(11),所述的U形排煙管(8)的兩側開口端對稱設于隔板(11)的兩側,所述的隔板(11)的上端面抵接于水箱(2)的上頂面,下端面抵接于U形排煙管(8)凹槽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進水口(3)設于水箱(2)的頂面上;所述的排水口(4)設于水箱(2)的底部或底部側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鍋爐煙氣熱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2)的內側底面(15)為斜面,內側底面(15)相對水平面的傾角為2°至5°,在與所述的內側底面(15)最低點相鄰的水箱(2)側面上設有排污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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