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兒童餐椅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49799.2 | 申請日: | 2009-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368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澤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D1/00 | 分類號: | A47D1/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 |
| 地址: | 21533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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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兒童 | ||
1.一種兒童餐椅,包括座椅(1)、具有第一擱座架(11)及桌面(15)的底架(2),所述餐椅具有第一工作位置及第二工作位置,在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與所述的底架(2)相分離,在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放置在所述的第一擱座架(11)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2)上還具有至少兩個弧形架(14),當餐椅處于第二工作位置時,所述的弧形架(14)呈向下拱起的形狀,且所述弧形架(14)在底部形成支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在餐椅的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桌面(15)能夠垂直于地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2)上還具有第三擱座架(13),所述的第三擱座架(13)位于兩個所述的弧形架(14)之間,所述的餐椅還具有第三工作位置,在該第三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放置在第三擱座架(13)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所述弧形架(14)處于第一擱座架(11)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三工作位置時,所述的桌面(15)垂直于地面。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2)上還包括第二擱座架(12),所述的第二擱座架(12)與所述的桌面(15)分別位于所述的底架(2)相對的兩側部,所述餐椅還具有第四工作位置,在該第四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支承在所述的第二擱座架(12)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四工作位置時,所述的桌面(15)與水平面相平行。
7.一種兒童餐椅,包括座椅(1)、具有第一擱座架(11)及桌面(15)的底架(2),所述的餐椅具有第一工作位置及第二工作位置,在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與所述的底架(2)相分離,在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放置在所述的第一擱座架(11)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2)還包括沿縱向分立于左右兩側的側支架、沿橫向設置于兩側的側支架之間的第二擱座架(12)與第三擱座架(13),所述的第一擱座架(11)與所述的桌面(15)也沿橫向設置于兩側的側支架之間;
所述的第二擱座架(12)與所述的桌面(15)分別位于所述的底架(2)上相對的兩側部;
每個所述的側支架至少有一側為弧形架(14),所述的第三擱座架(13)設置于兩側的所述的弧形架(14)之間,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弧形架(14)呈向下拱起的形狀,且所述弧形架(14)在底部形成支撐,所述的桌面(15)能夠垂直于地面,所述的餐椅還具有第三工作位置與第四工作位置,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三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支承在所述的第三擱座架(13)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所述的桌面(15)垂直于地面,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四工作位置下,所述的座椅(1)支承在所述的第二擱座架(12)上,所述的底架(2)對所述的座椅(1)形成支撐,所述的桌面(15)與水平面相平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2)直接設置于地面上,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三工作位置下,所述的第三擱座架(13)至地面的距離為a,當所述的餐椅處于第四工作位置下,所述的第二擱座架(12)至地面的距高為b,b大于a。
9.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兒童餐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擱座架(11)向桌面(15)的投影位于所述的桌面的大致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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