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47917.6 | 申請日: | 2009-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225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07 |
| 發明(設計)人: | 趙應望 | 申請(專利權)人: |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職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6 | 分類號: | G02B13/06;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鞍山嘉訊科技專利事務所 21224 | 代理人: | 張群 |
| 地址: | 114001 ***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變焦 監控 攝像頭 視角 附加 鏡頭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光學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
背景技術
目前,變焦監控鏡頭被用于各種安保、監視場合,在對標準教室(考場)的全場監控中,上述變焦攝像頭存在視角不夠大,無法實現完整場面的監控,造成監控缺失,在監控及錄像中形成死角的問題。目前市售的各型號變焦監控鏡頭,最短焦距均為3.25mm,光學變焦27倍,由光學原理分析,欲增大監控攝像頭的視角,必須縮短攝像頭的焦距。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種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在既有變焦監控攝像頭不作任何改動的前提下,增大攝像頭的視角,使之能夠實現完整場面的監控。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連接圈、凸透鏡、凹透鏡,光軸同軸的凹透鏡與凸透鏡依次設置在連接圈中,連接圈與變焦監控攝像頭相連接,光線經凹透鏡、凸透鏡折射后進入變焦監控攝像頭。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配帶近視眼鏡能增大視角的光學現象,在既有變焦攝像頭前加一片凹透鏡,增大攝像頭的視角,但加凹透鏡后,攝像物體模糊不清,其原因是聚焦點超出了變焦攝像頭的自動聚焦范圍,相當于人的正常眼睛帶近視眼鏡后看不清物體一樣,可通過先在攝像頭前加一片凸透鏡,使攝像頭變為“近視眼”,相當于增加了眼睛的凸度,然后再加上凹透鏡進行校正,達到既增大了視角,又保證了攝像物體清晰的目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可在既有變焦攝像頭不作任何改動的情況下,增大視角,消除因視角不夠而造成的監控范圍缺失的弊端;(2)固定在既有攝像頭前面即可,不需任何調整,使用方便;(3)不必采用光學透鏡,采用普通樹脂眼鏡片即可達到滿意使用效果,價格低廉;(4)可根據攝像頭最小焦距、視角增大度數設計生產系列產品,適用范圍更廣;(5)結構簡單,便于生產加工。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連接圈?2-凸透鏡?3-凹透鏡?4-變焦攝像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見圖1,變焦監控攝像頭用增視角附加鏡頭,包括連接圈1、凸透鏡2、凹透鏡3,光軸同軸的凹透鏡3與凸透鏡2依次設置在連接圈1中,連接圈1與變焦監控攝像頭相連接,光線經凹透鏡3、凸透鏡2折射后進入變焦監控攝像頭,本實用新型使變焦監控攝像頭焦距縮短,視角增大。
本實用新型可在既有變焦攝像頭4不作任何改動的情況下,直接連接在既有變焦攝像頭4前面即可,不需任何調整,使用方便,增大視角,消除因視角不夠而造成的監控范圍缺失的弊端。
其工作原理是利用配帶近視眼鏡能增大視角的光學現象,在既有變焦攝像頭4前加一片凹透鏡3,增大攝像頭的視角,但加凹透鏡3后,攝像物體模糊不清,其原因是聚焦點超出了變焦攝像頭4的自動聚焦范圍,相當于人的正常眼睛帶近視眼鏡后看不清物體一樣,可通過先在攝像頭前加一片凸透鏡2,使攝像頭變為“近視眼”,相當于增加了眼睛的凸度,然后再加上凹透鏡3進行校正,達到既增大了視角,又保證了攝像物體清晰的目的。
實施例以Nikuni和彩虹兩種品牌的變焦攝像頭為例:
(1)既有攝像頭為Nikuni和彩虹兩種品牌的變焦攝像頭,最小焦距均為3.25mm,27倍光學變焦。需增大視角10度左右。
(2)凸透鏡采用275度樹脂遠視鏡片,直徑40mm。
(3)凹透鏡采用350度樹脂近視鏡片,直徑70mm。
(4)凸透鏡與凹透鏡之間中心距為35mm。
(5)連接圈內徑為55mm與變焦攝像頭連接尺寸一致。
本實用新型中凹透鏡3與凸透鏡2不必采用光學透鏡制作,采用普通樹脂眼鏡片即可達到滿意使用效果,價格低廉。在各種其它應用場合可根據攝像頭最小焦距、視角增大度數設計生產系列產品,適用范圍更廣而且結構簡單,便于生產加工。
本實用新型已在多個考場的監控攝像頭上安裝使用,實現了全場監控且有充分余量,效果很令人滿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職工大學,未經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職工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20247917.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