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LED手電筒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36515.6 | 申請日: | 2009-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137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顏曉英;張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友美電源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2 | 分類號: | F21L4/02;F21V23/00;F21V15/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創益專利事務所 44249 | 代理人: | 李衛平 |
| 地址: | 523413 廣東省東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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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led 手電筒 | ||
1.便攜式LED手電筒,它包括殼體(1)、設在殼體(1)上的開關(2)、設在殼體(1)頭部的遠光燈(3)、以及設在殼體(1)內部的電池(4)與電路板(5),開關(2)與電路板(5)電連接,電路板(5)的輸入端與輸出端分別通過導線電連接電池(4)、遠光燈(3),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頭部還設有與電路板(5)的輸出端電連接的近光燈(6),遠光燈(3)和近光燈(6)均采用LED光源(7)作為發光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頭部的底端設有向下傾斜的斜面,近光燈(6)設置在斜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遠光燈(3)和近光燈(6)均嵌設在殼體(1)頭部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的底部開設有可使手掌穿過的槽孔(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孔(11)的頂側成型有與手指對應匹配的凹槽(12)。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孔(11)的底側與殼體(1)的底端之間形成護手部(1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4)為可充電電池,殼體(1)尾部設有與電路板(5)電連接的充電接口(8)。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LED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尾部設有太陽能板(9),太陽能板(9)與電路板(5)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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