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多功能手扶杖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16099.3 | 申請日: | 2009-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104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鴻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鴻森;吳春茂 |
| 主分類號: | A61H3/04 | 分類號: | A61H3/04;A61G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程殿軍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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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多功能 手扶 | ||
1.一種多功能手扶杖,包括有一對略呈冂字形的扶手,該對扶手前端上緣并結合有一前桿構成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桿與該對扶手借定位旋轉軸結合,使該對扶手能向內收折,該對扶手前端設有相對的樞件,后端相對處設有卡件,另包括有一椅板,該椅板前端兩側樞接于扶手前端樞件,可借以折收,椅板后端兩側設有凸件,當椅板放下時可卡于扶手相對卡件內,而成座椅使用,且該椅板能折合收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上端設有手把,所述手把間設有固定孔,扶手上端相對設有貫穿孔,并可借固定件將手把固定于扶手上端,并可借改變固定孔的固定位置來升降手把,以調整高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為多方向設置,以調整手把設置方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桿設有照明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是具有警示功能的照明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下緣相對設有可升降輪組及剎車裝置,所述可升降輪組包括有輪架,輪架下方樞設前輪與后輪,并連結有連桿組,連桿組連結設于扶手上方的手柄,借控制手柄令輪組升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是具有轉向功能的轉向輪。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裝置控制柄設于手柄下方。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裝置在正常狀態下是剎住鎖定輪組的。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設于兩扶手間的椅板底端設有腳踏板,腳踏板兩側樞接有連桿,椅板底端設有樞部,樞部與連桿另端樞接,以向下拉出腳踏板,所述扶手下緣相對設有可升降輪組及剎車裝置,所述可升降輪組包括有輪架,輪架下方樞設前輪與后輪,并連結有連桿組,連桿組連結設于扶手上方的手柄,借控制手柄令輪組升降,以成輪椅使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上端設有手把,所述手把間設有固定孔,扶手上端相對設有貫穿孔,并可借固定件將手把固定于扶手上端,并可借改變固定孔的固定位置來升降手把,以調整高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為多方向設置,以調整手把設置方向。
13.如權利要求10項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桿設有照明燈。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是具有警示功能的照明燈。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是具有轉向功能的轉向輪。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裝置控制柄設于手柄下方。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功能手扶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裝置在正常狀態下是剎住鎖定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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