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對轎車前保險杠與大燈配合間隙進行控制的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206864.3 | 申請日: | 2009-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202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07 |
| 發明(設計)人: | 楊升;朱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偉汽車零部件(重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50 | 分類號: | B60R19/50;B60Q1/04 |
| 代理公司: | 重慶華科專利事務所 50123 | 代理人: | 康海燕 |
| 地址: | 401122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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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轎車 保險杠 大燈 配合 間隙 進行 控制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轎車前保險杠與大燈配合間隙進行控制的結構。
【背景技術】
轎車的前保險杠、前大燈,一直以來都是注塑生產后各自用螺釘或卡子直接安裝在車身上,相互獨立,對于控制它們之間的配合間隙非常困難。對于前保險杠與大燈分別裝在車身上,然后再靠兩者裝配后的自然狀態來保證其兩者之間的間隙,這種工藝簡單,加工方便,但由于保險杠本身為大件,在變形方面難以控制,還有加上二者各自的裝配誤差,它們之間的裝配間隙就很難保證了穩定均勻,同時大燈是靠三到四顆螺釘鎖在鈑金上的,形成一個懸臂梁結構,而大燈本身重量較重,容易下塌。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出一種對轎車前保險杠與大燈配合間隙進行控制的結構,改善前保險杠與大燈的配合間隙,并起定位和防止產品變形的作用,以減少批量過程控制,提高生產效率。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對轎車前保險杠與大燈配合間隙進行控制的結構,其包括位于前保險杠上的限位座和安裝在大燈上的定位座。
所述限位座是在前保險杠的大燈翻邊處形成的至少兩個由內側向外側凹陷的凹槽結構,該限位座實際上是由加強筋變換而成,仍然同時起到加強防止保險杠大燈翻邊處下塌變形的作用。
所述定位座是一注塑件,上端用螺釘固定安裝在大燈下邊緣,并與前保險杠上的限位座位置對應,定位座的下端落在限位座內,與限位座底部接觸但不連接,自由安裝,通過限位座限制定位座位置來達到兩者之間的定位。
可見本結構通過設計一個簡易的定位座,就改善了前保險杠與大燈的配合間隙,使兩者之間的配合間隙好,不受工人熟練程度影響,裝配簡單、穩定性高,提高了質量,同時也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改善了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具有本結構的限位座的轎車前保險杠總成的示意圖;
圖1A是圖1的A部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2是本結構的定位座的示意圖;
圖3是定位座和限位座的裝配關系示意圖;
圖4是通過本結構對前保險杠與大燈配合間隙進行控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結構:
圖1和圖1A所顯示的是一種轎車的前保險杠3,在前保險杠3的安裝大燈的位置設計有兩個限位座1,限位座1是在前保險杠的大燈翻邊處形成的由內側向外側凹陷的凹槽結構。
圖2所示的是用于安裝在大燈上的定位座2,該定位座2是一注塑件,為z形,上端面有螺釘孔,用于通過螺釘固定安裝在大燈4下邊緣的兩個螺釘柱上,見圖4,并與前保險杠3上的限位座1位置對應,定位座2的下端落在限位座1內,與限位座1底部接觸但不連接,自由狀態,不需固定,見圖3。
限位座1的凹槽結構又起到加強筋的作用,其深度只需大于定位座2下端與限位座接觸部分的產品壁厚,定位座2的高度是根據保險桿與大燈的設計間隙及限位座的位置自由調整設計的。
本實用新型利用保險杠本身在大燈翻邊處需設計加強筋,巧妙地改變了加強筋結構做成一個限位座,用一個定位座裝在限位座內,這樣定位座在限位座內便能支撐大燈防止下榻影響兩者之間的裝配間隙,使其保持穩定均勻,裝配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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