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活動看臺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20199744.5 | 申請日: | 200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464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1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王文明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神鴿實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3/12 | 分類號: | E04H3/12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袁忠衛(wèi);陳洪娜 |
| 地址: |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活動 看臺 | ||
1.一種活動看臺,包括有多層相互水平設(shè)置且呈臺階狀逐級升高的座椅平臺,在每一層座椅平臺上又設(shè)置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平臺在底部通過升降支架相連,其中,所述的升降支架包括有沿所述座椅平臺的底部臺階面布置且相互平行的第一拉桿和第二拉桿,所述第一拉桿位于所述第二拉桿的上方并且和該第二拉桿位于同一豎直平面內(nèi),每一層所述座椅平臺的中部分別鉸接在所述升降支架的第一拉桿上,每一層所述座椅平臺的后部分別鉸接在所述升降支架的第二拉桿上,并且,所述升降支架的底部還設(shè)置有可控制所述座椅平臺上升或下降的升降裝置。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支架的第一拉桿和第二拉桿分別包括有可相互分離的前半段和后半段,所述第一拉桿的前半段和后半段通過第一分段接頭相連,所述第二拉桿的前半段和后半段通過第二分段接頭相連,并且,所述第一分段接頭和第二分段接頭分別位于所述座椅平臺的同一層級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動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升降裝置包括有靠近所述升降支架的中部位置設(shè)置的前升降器和靠近所述升降支架的后部位置設(shè)置的后升降器。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活動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升降器和后升降器在底部還具有可用于制動的剎車輪。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活動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平臺的底部沿長度方向設(shè)置有四個所述的升降支架,所述的四個升降支架以兩個為一組分為兩組,每組升降支架的底部在靠近中部的位置有一個所述的前升降器,每組升降支架的底部在靠近后部的位置設(shè)置有一個所述的后升降器,其中,每一所述的前升降器和每一所述的后升降器分別具有四根相互平行且圍成矩形的升降桿,位于同一所述升降支架一側(cè)的兩根升降桿頂部分別和該側(cè)升降支架的第一拉桿和第二拉桿相連。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看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平臺在第一排的底部還設(shè)置有和該第一排座椅平臺的高度相適配的支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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