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放電燈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74937.5 | 申請日: | 2009-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397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吳理博;劉全羽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斯蘭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5/02;F21V19/00;F21V7/22;F21V2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萍;許向華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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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燈 | ||
1.一種放電燈,包括燈帽、燈管以及把燈帽和燈管耦接在一起的殼體,其特征在于,
殼體的底部具有至少一個開口,該放電燈還具有對應于所述開口而設置于殼體的底部上、并位于殼體的底部的相對側的第一支撐裝置和第二支撐裝置,以便支撐并保持經由開口裝配進入殼體中的燈管的端部。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撐裝置和第二支撐裝置相對于相應開口的中心線呈對稱分布。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撐裝置和第二支撐裝置分別被構建成用于燈管的端部的外蓋和內蓋。
4.按照權利要求3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外蓋和內蓋與殼體底部一體成形。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燈管的端部覆蓋有膏狀材料,以便輔助地把燈管的端部固定到殼體。
6.按照權利要求5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膏狀材料具有把來自燈管端部的大部分可見光反射到放電燈的外部空間中的光反射能力。
7.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放電燈,還包括集成在殼體內部的鎮流器,所述鎮流器包括鎮流器板和安裝于其上的電子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鎮流器板具有位于其邊緣的切口,使得在鎮流器板與殼體之間形成用于容納裝配進入殼體中的燈管的端部的間隙。
8.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燈管的端部的斜度大于燈管的除端部之外的剩余部分的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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