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攝像頭裝置及具有該裝置的移動通信終端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74150.9 | 申請日: | 2009-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791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霍貴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信移動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2661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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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頭 裝置 具有 移動 通信 終端 | ||
1.一種攝像頭裝置,包括攝像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前部的殼體上設有保護鏡片,所述保護鏡片上貼設有保護膜,所述保護膜上設有第一透光孔,在所述保護膜背面圍繞所述第一透光孔設有第一絲印區,所述保護鏡片上設有第二透光孔,在所述保護鏡片背面圍繞所述第二透光孔設有第二絲印區,且所述第二透光孔小于所述第一透光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徑大于或等于所述攝像頭的最大視角與所述保護鏡片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區域的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絲印區為圓環狀絲印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環狀絲印區的內徑與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徑相適應,外徑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徑大于或等于所述攝像頭的最大視角與所述保護膜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區域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鏡片為觸摸屏鏡片。
7.一種移動通信終端,包括殼體,所述殼體中設有攝像頭裝置,所述攝像頭裝置包括攝像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前部的殼體上設有保護鏡片,所述保護鏡片上貼設有保護膜,所述保護膜上設有第一透光孔,在所述保護膜背面圍繞所述第一透光孔設有第一絲印區,所述保護鏡片上設有第二透光孔,在所述保護鏡片背面圍繞所述第二透光孔設有第二絲印區,且所述第二透光孔小于所述第一透光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徑大于或等于所述攝像頭的最大視角與所述保護鏡片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區域的直徑。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移動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絲印區為圓環狀絲印區,所述圓環狀絲印區的內徑與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徑相適應,外徑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通信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徑大于或等于所述攝像頭的最大視角與所述保護膜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區域的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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