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帶燈箱的吧桌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20170145.0 | 申請日: | 2009-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805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郭小峰;佘鵬;敬俊娥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7/00 | 分類號: | A47B3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23 | 代理人: | 曲艷 |
| 地址: | 26611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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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箱 | ||
1.一種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該吧桌由桌面(1)、桌腿(2)、及燈箱(3)組成,所述桌面(1)由桌面框架(4)、嵌入在該桌面框架(4)內的兩塊桌面板(5)、及夾在兩塊桌面板(5)中間的燈箱頂板(6)組成,在所述桌腿(2)上固定有燈箱側板(7),所述燈箱頂板(6)、燈箱側板(7)及桌腿(2)共同圍成所述燈箱(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桌腿(2)由兩塊邊緣帶折彎的側板(8)組成,分別沿著兩塊桌面板(5)的邊緣固定;所述燈箱側板(7)為兩個,分別與兩塊側板(8)相對邊的折彎處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側板(7)與所述側板(8)之間為插接或粘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頂板(6)及燈箱側板(7)為可透光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3)內設置有骨架(9),光源固定于骨架(9)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9)的頂部固定于所述桌面框架(4)上,骨架(9)的底部固定在用于放置該吧桌的地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燈箱的吧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9)為H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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