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牙線夾持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55109.7 | 申請日: | 2009-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38974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志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志賢 |
| 主分類號: | A61C15/04 | 分類號: | A61C15/0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楊娟奕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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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牙線 夾持 | ||
1.一種牙線夾持器,所述牙線夾持器包括:
柄,所述柄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
頭部,所述頭部在所述柄的第一端且具有向外延伸至第一遠端的第一臂和向外延伸至第二遠端的第二臂,所述第一遠端和第二遠端用于將牙線繩支撐在其間,和
繃緊裝置,所述繃緊裝置可在所述柄上縱向地滑動且具有夾子,所述夾子具有鉗口,所述繃緊裝置可在用于把所述牙線繩的端部自由地接收在所述鉗口中的第一位置和用于把牙線繩的端部固定在所述鉗口中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繃緊裝置還可在所述柄上縱向移動,以拉緊所述牙線繩,其中,
所述繃緊裝置具有連接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子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以允許所述中心構件在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相對于所述鉗口移動,從而調節所述鉗口和所述中心構件(33)的閉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中心構件的移動方向是在所述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相對于所述鉗口向前或向后。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中心構件在所述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相對于所述鉗口的移動可調節在所述繃緊裝置從其第一位置移動至其第二位置時設置在所述鉗口和所述中心構件的相對表面上的互補鋸齒狀部分的嚙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連接所述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子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至少包括一個能夠在所述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壓縮或延伸的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薄壁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連接所述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持器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至少包括兩個能夠在所述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壓縮或延伸的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薄壁部分。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連接所述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持器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包括能夠在所述夾持器的縱向方向壓縮或延伸的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至少兩個相互間隔開的薄壁部分。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連接所述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子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包括當設置在所述中心構件的相對表面上的所述鋸齒狀部分與所述鉗口嚙合時起到彈簧作用的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兩個彎曲的薄壁部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連接所述繃緊裝置的主體(27)和所述夾持器的中心構件(33)的連接件包括允許所述中心構件在夾持器的縱向方向上相對于所述鉗口移動的機械連接裝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第一臂具有用于引導所述牙線繩至所述第一遠端的第一溝槽,和所述第二臂具有用于引導所述牙線繩至所述第二遠端的第二溝槽。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第一臂和第二臂彼此分開地向外延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第一臂和第二臂朝向彼此向內彈性形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柄具有從其第一端的鄰近處朝其第二端延伸的通道,用于滑動地接收所述繃緊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第一遠端和第二遠端具有裂開的孔眼。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進一步包括被可釋放地安裝至所述柄的卡頭,用于保持牙線繩。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卡頭包括在中間線處可釋放地連接的第一外殼元件和第二外殼元件以及牙線繩可穿過的開口。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開口設置有刀片,用于切割所述牙線繩。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夾持器,其中,所述夾子鉗口包括并排的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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