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木制樓梯板單元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50496.5 | 申請日: | 2009-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396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鍾旻儒 | 申請(專利權)人: | 鍾旻儒 |
| 主分類號: | E04F11/108 | 分類號: | E04F11/108;E04F1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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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制 樓梯 單元 | ||
1.一種木制樓梯板單元,適用于固定在一個樓梯,且該樓梯具有一個頂面、一個銜接在該頂面前側的前豎面,該樓梯板單元包含有一個固設于該頂面的踏板及一個對應該前豎面的前鼻件;其特征在于:
該踏板,具有一個第一高度、一個適用于固設在該頂面的底側面、一個與該底側面相反的頂側面、一個銜接在底側面與該頂側面間的前端部及一個與該前端部相反的后端部,該踏板具有一個木芯層及一個固設在該木芯層上的外飾層,并具有該頂側面;
該前鼻件,以木質材料制成,具有一個固設于該前端部且對應該前豎面的內側面、一個與該內側面相反的外側面、一個銜接該內側面與該外側面的頂緣及一銜接該內側面與該外側面的底緣,該頂緣與該底緣間具有一個大于該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該底緣與該底側面間具有一個第三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踏板的木芯層以低價值木材制成,該低價值木材是選自于由橡膠木、松木、杉木、有缺陷的高價值木材、高密度纖維材料、木芯板、夾板、刨花板所構成的群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踏板的木芯層為整片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踏板的外飾層以高價值木材制成,該高價值木材是選自于由橡木、楓木、白楊、櫻桃木、山毛櫸、赤楊及鐵杉所構成的群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踏板的前端部與該前鼻件呈指接,該前端部具有一個呈凸條狀的卡接部位,該前鼻件具有一個由該內側面凹設呈凹溝狀的嵌卡部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前鼻件的外側面為非平面狀,且該內側面與該外側面的各個對稱位置呈不等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前鼻件以高價值木材制成,該高價值木材選自于由橡木、楓木、白楊、櫻桃木、山毛櫸、赤楊及鐵杉所構成的群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踏板還具有至少一個由該前端部延伸至該后端部的側緣部,該樓梯板單元還包含有至少一個側鼻件,該踏板的側緣部與該側鼻件的一個內側面呈指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側鼻件具有一個對應于該踏板的前端部的第一端部及一個對應于該踏板的后端部的第二端部,該第二端部凸出于該后端部一個長度,該側鼻件的頂緣與底緣間也具有該第二高度,該側鼻件的底緣與該踏板的底側面間也具有該第三高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側鼻件以高價值木材制成,該高價值木材選自于由橡木、楓木、白楊、櫻桃木、山毛櫸、赤楊及鐵杉所構成的群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個適用于固設在該樓梯的前豎面上的豎板,該豎板的頂部夾設在該踏板的底側面與該前鼻件的內側面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木制樓梯板單元,其特征在于:該豎板具有一個木芯層及一個固設在該木芯層上的外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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