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硫爐點火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20140411.5 | 申請日: | 2009-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67352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2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黃永春;藍(lán)勝宇;張魯賓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黃永春;藍(lán)勝宇;張魯賓 |
| 主分類號: | C01B17/54 | 分類號: | C01B17/54 |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榮久專利商標(biāo)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榮玖;李 謹(jǐn) |
| 地址: | 545006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燃硫爐 點火裝置 | ||
1.一種燃硫爐點火裝置,包括燃燒室,所述燃燒室是一個立式柱形密閉容器,燃燒室中、下部有用于將熔融或液化的硫磺輸入燃燒室的熔融或液化的硫磺入口,燃燒室上部有SO2氣體及硫蒸汽出口,燃燒室底部裝有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燒室內(nèi)有一空氣通入器,該空氣通入器包括作為噴氣機構(gòu)的中空容器和與中空容器連接的空氣通入管,所述中空容器的外表面開有若干出氣孔,中空容器水平置于燃硫爐燃燒室底部的硫磺層中。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硫爐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作為噴氣機構(gòu)的中空容器是一個中空扁形圓盤(32),在中空扁形圓盤的上、下表面及其圓周開有孔徑為1~10mm的出氣孔(33),中空扁形圓盤(32)水平置于燃硫爐燃燒室底部的硫磺層中。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硫爐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燒室或是一個立式圓柱形密閉容器、或是橫截面為橢圓形或方形或六邊形或任意多邊的柱形密閉容器。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硫爐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熱裝置為電加熱裝置或是蒸汽加熱裝置,其安裝位置或是在燃燒室外底部,或是在燃燒室內(nèi)的底部。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硫爐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與燃硫爐空氣通入器(3)的空氣通入管(31)相連接的外部進(jìn)氣管中連接有一空氣流量控制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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