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視機系統及電視機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133852.2 | 申請日: | 2009-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092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林蓋科;裴來隆;劉紅冰;蔡章盛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00 | 分類號: | H04N5/00;H04N5/44;G06F9/445;G06F9/45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053***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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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視機 系統 | ||
1.一種電視機系統,包括電視機以及與該電視機連接的個人計算機,所述電視機包括主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視機還包括一應用程序調試接口,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連接所述主芯片,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還連接個人計算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相連接,用于接收用戶通過個人計算機編譯程序的應用程序編譯接收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視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編譯接收模塊連接,用于將用戶編譯的程序存儲的應用程序存儲模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相連接,用于根據用戶的操作對已編譯的應用程序進行調試和跟蹤的應用程序檢測模塊。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視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存儲模塊連接,用于運行已編譯的程序的應用程序運行模塊。
6.一種電視機,包括主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視機還包括一應用程序調試接口,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連接所述主芯片。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相連接,用于接收用戶通過個人計算機編譯程序的應用程序編譯接收模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編譯接收模塊連接,用于將用戶編譯的程序存儲的應用程序存儲模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分別與所述應用程序調試接口和所述應用程序存儲模塊相連接,用于根據用戶的操作對所述應用程序存儲模塊中存儲的已編譯的應用程序進行調試和跟蹤的應用程序檢測模塊。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芯片還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存儲模塊連接,用于運行已編譯的程序的應用程序運行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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