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17302.1 | 申請日: | 2009-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01029Y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建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南大投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3/04 | 分類號: | E04H3/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銀益 |
| 地址: | 310019浙江省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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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超市 銷售 終端 移動 房屋 | ||
1、一種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包括設置于房屋主體上的門,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主體由集裝箱的箱體構成,箱體內設置適用于超市銷售展示活動的貨架;所述的門開設于長方體式箱體中較長的側面上,在與門同一個側面上還設置窗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門在箱體側面上的位置是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種:偏左、居中或偏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門是以下的任意一種:卷簾門、單開玻璃門、雙開玻璃門、單開實心門或雙開實心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門的外側,還安裝以下設備中的任意一種:
A、卷簾門;
B、翻板門;翻板門的下沿活動連接于箱體;
C、可拆卸式門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窗戶是固定式玻璃窗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窗戶的外側,還安裝以下設備中的任意一種:
A、卷簾;
B、翻板;由上翻板和下翻板兩部分組成,其中:上翻板的上沿活動連接于箱體,中部或下沿以撐桿或掛鉤活動連接于箱體;下翻板的下沿活動連接于箱體;
C、可拆卸式板。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種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主體還包括以下結構中的任意一種:
A:在箱體內側設置的保溫層;
B:在箱體外側,由里至外依次設置的保溫層和防水層。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種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內設置隔墻,將箱體內空間分為至少兩個獨立空間。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種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上設置換氣設備或空調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所述的任意一種用于超市銷售終端的可移動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構成房屋主體的集裝箱的尺寸為:長5~15米,寬2~3.5米,高1.9~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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