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伸縮式車用引導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89724.2 | 申請日: | 2009-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19674Y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到哲;朱志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到哲 |
| 主分類號: | B60Q7/00 | 分類號: | B60Q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繼紅 |
| 地址: | 450000河南省鄭州市***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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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伸縮 式車用 引導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屬于交通引導設備,具體來說是涉及一種伸縮式車用引導器。
背景技術
交通安全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點,而在高速公路越來越發展的今天,如遇大霧、大雪等惡劣的天氣條件,或者是路面積雪結冰等不良路面狀況,車輛的行駛速度和行車秩序則很難控制,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不必要交通事故的發生。路政、交警的巡邏工作車可以在這種情況上進行路面封閉或者車輛行駛引導,在控制行車速度的基礎上,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發生率。這就要求這些巡邏工作車在車流中需要具有醒目標志,以及能夠帶領所有車道行駛車輛的作用。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結構簡單,安裝使用方便的伸縮式車用引導器。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以下述方式實現的:伸縮式車用引導器,由套筒,左、右擋桿,警示燈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擋桿并列置于套筒內,其長度等同,正面均設置有反光膜,左、右擋桿的兩端部上方均設置有警示燈。所述的套筒長度不長于所需安裝車輛的寬度。使用時拉開左、右擋桿,開啟警示燈,可實現道路封閉或者限速引導,不使用時左右擋桿回置于套筒內,共同作為車輛的后保險杠。
使用這種伸縮式車用引導器的優勢在于:在遭遇大霧、大雪等能見度較低的惡劣天氣時,可迅速封閉道路,或者作為引導車輛限制后續車輛的行駛速度,反光膜和警示燈的設置使得示警效果明顯,從而保障路面的行車安全。而這種伸縮式套筒設計在不使用時不會占用很寬車道,使用簡單、快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原始狀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工作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顯示了伸縮式車用引導器,由套筒1,左擋桿2,右擋桿3和警示燈4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擋桿2、3并列置于套筒1內,其長度等同,正面均設置有反光膜,左、右擋桿2、3的兩端部上方均設置有警示燈4。所述的套筒1長度不長于所需安裝車輛的寬度。使用時拉開左、右擋桿2、3,開啟警示燈4,可實現道路封閉或者限速引導,不使用時左、右擋桿2、3回置于套筒1內,共同作為車輛的后保險杠。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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