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80136.2 | 申請日: | 2009-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545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蔣文偉;張平俊;吳世見;姜永紅;李晶晶;楊國華;楊琴;劉軍;羅芩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樂山市福華通達農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19/26 | 分類號: | B01J19/26;C07F9/142 |
| 代理公司: | 成都立信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51100 | 代理人: | 濮家蔚 |
| 地址: | 614800 四川省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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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旋流 分離 結構 強化 反應 裝置 | ||
1.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包括有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和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中至少設置有兩個分別與各反應物料泵送結構(1)連接且互成40-120°夾角設置的噴射結構(2),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中有一立式圓筒狀分離腔,其頂部以同心方式設有一排氣管(8),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的下方設置有阻氣導流結構(11)和被分離物料收集結構(12),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經其出口側的反應延伸結構(4)沿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中圓筒狀分離腔的徑向漸開線方向與該分離內腔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的噴射結構(2)為成45-120°夾角設置的噴嘴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的噴射結構(2)為成90°夾角設置的噴嘴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的反應延伸結構(4)為管道式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的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出口側的反應延伸結構(4)在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中圓筒狀分離腔壁部的進口位置高于排氣管(8)下方的進口平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的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出口側的反應延伸結構(4)在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中圓筒狀分離腔壁部的進口位置高于排氣管(8)下方的進口平面的位差,為排氣管(8)下方進口平面與阻氣導流結構(11)間距的1/4~1/5。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所說的反應物料泵送結構(1)為計量泵。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說的噴射流碰撞反應單元(3)和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及連接于其間的反應延伸結構(4)外分別設置有與熱交換介質相連通的熱交換/保溫結構(5,6,1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排氣管(8)的直徑為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圓筒狀分離腔直徑的1/4至1/3。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旋流分離結構的強化反應裝置,其特征是阻氣導流結構(11)是以與離心旋流式分離單元(7)的內壁面保持有配合間隙的方式設置于被分離物料收集結構(12)上方且分布有通孔的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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