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支架操控的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77524.5 | 申請日: | 2009-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919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坤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坤龍 |
| 主分類號: | A63J19/00 | 分類號: | A63J1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135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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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支架 操控 影視 表演 道具 木偶 | ||
1.一種用支架操控的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包括與人體對應的軀干活動部位及用于操縱軀干活動動作的支架,該道具或木偶的支架可以通過背負、穿戴、捆綁的方式與人體固定聯接,而且該道具或木偶的可運動部件也有著相應的活動關節,該道具或木偶的每一個動作可以與操縱者的操控動作同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其活動部位有與操縱者人體對應的軀干活動部件,該活動部件直接通過穿戴、捆綁或者握緊的方法與操縱者人體聯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固定的主支架和可活動的輔助支架,固定的主支架是可以被操縱者所背負、穿戴或者捆綁;可活動的輔助支架與該道具或木偶的可活動部位所連接,并有相應的操縱桿主支架被操縱者穿戴或緊握,使該道具或木偶的動作和操縱者的動作同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在其中心處設置有固定的主支架,能直接被操縱者所穿戴或者捆綁,以用來固定該道具或木偶與操縱者的身體聯結。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在其活動部件設置有操縱桿作為輔助支架,直接被操縱者的手所緊握聯接。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影視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在其底部或者腿部有至少一個內嵌式支架部件,操縱者的腳可以伸入該支架部件內,并用繩索或搭扣綁住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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