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67244.6 | 申請日: | 2009-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50127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琳;施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林商投資咨詢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9/02 | 分類號: | A61B19/02;A61G13/00;A61M11/00;A61M15/00;A61M2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協和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 琳 |
| 地址: | 201709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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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毒 裝置 耳鼻喉 綜合 治療 | ||
1.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有一治療臺(8),治療臺上主要配備有標準醫用照明組件、X光觀片燈(13)、治療用吸污槍(2)、吹氣槍(3)和噴霧槍(4),所述X光觀片燈(13)固設在所述治療臺上的標準醫用照明組件立柱(14)上,所述治療用吸污槍、吹氣槍和噴霧槍設于治療臺一側,其特征是:
在標準醫用照明組件立柱(14)上、X光觀片燈(13)的下方,設一可旋轉的紫外線燈箱(7);
在所述治療臺上的近吸污槍(2)位置處,設有一浸液式消毒罐(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紫外線燈箱(7)通過一可旋轉支架(11)設立在立柱(14)上,在該旋轉支架(11)下方設有一位置檔環(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紫外線燈箱(7)為一密閉箱體,在該紫外線燈箱內,一側設有紫外線燈(71),紫外線燈的對側裝有拋光氧化鋁反射板(74),紫外線燈(71)和拋光氧化鋁反射板(74)之間為治療槍消毒腔(72),在燈箱上兩側開有與所配備的治療槍總數相等并與各槍一一對應的插入孔(7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燈箱(7)上的各治療槍插入孔(73)與各對應的治療槍頭部具有密合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紫外線燈(71)選用發射波長253.7nm、石英材料制作的4-8w低壓汞燈。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治療槍消毒腔(72)中,紫外線燈(71)管與治療槍頭的距離為5-20cm。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任一項所述的帶消毒裝置的耳鼻喉綜合治療臺,其特征是:所述耳鼻喉綜合治療臺的電源與紫外燈的電源互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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