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065801.0 | 申請日: | 2009-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879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陳楠;朱恒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市藍宇熱能科技研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C6/04 | 分類號: | F23C6/04;F23C5/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碩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 地址: | 412007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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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煤漿 鍋爐 穩定 燃燒 裝置 | ||
1.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采用雙爐膛結構,水煤漿鍋爐的爐膛分為兩個,形成兩個燃燒室,一個為主燃燒室,另一個為副燃燒室,兩燃燒室呈“7”字形布置,主燃燒室要大于副燃燒室,鍋爐燃燒過程中主燃燒室的負荷占鍋爐總負荷的70%,副燃燒室為鍋爐總負荷的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副燃燒室出口設置在主燃燒室前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主燃燒室內布置一定數量用于熱交換的水冷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副燃燒室為絕熱結構,為絕熱燃燒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主燃燒室和副燃燒室上分別配上對應的主燃燒器和副燃燒器,其中副燃燒器的漿量調節比例為1∶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鍋爐穩定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副燃燒室在鍋爐小負荷燃燒情況下穩定燃燒,產生的高溫熱源進入主燃燒室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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