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包邊井字型樁尖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52871.2 | 申請日: | 2009-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20264Y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徐醒華;劉淑芬;徐情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樺業土木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5/72 | 分類號: | E02D5/7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長久 |
| 地址: | 523000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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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邊井 字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管樁基礎施工用的樁尖,尤其是指一種包邊井字型樁尖。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超高層建筑、大跨度廠房越來越多,用以支承這些龐然大物的基礎也越來越大,越來越深。在基礎施工中,為了減小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縮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改善施工條件,這些大型基礎大多設計成機械化施工程度高、具有很大承載能力和良好抗震能力的樁基礎。施工時通常需由管樁將樁尖壓(打)至設計持力層中,但實際工作中,很多樁達不到設計持力層;然而,為了保證管樁能夠達到預計且理想的深度還需取決于樁尖之設計。傳統的樁尖通常以圓錐形、十字型居多,其在壓(打)砂層和壓縮性小的土(巖)層過程中沖壓力小,無法達能預計深度,樁尖很難達到理想之持力層,故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隱患,以致樁的豎向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管樁的承載力下降,還會造成其它成樁發生位移,影響樁位的準確性,甚至因錘擊數過多出現管樁疲勞、開裂等現象,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特別是對沉降要求較為嚴格的高層建筑及其他構筑物。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之缺陷,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包邊井字型樁尖,其具有較強的穿透力,可壓(打)穿很厚的砂層及壓縮性小的土(巖)層,使樁尖順利達到理想的持力層,同時減少施工過程對樁身的損傷。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術方案:
一種包邊井字型樁尖,包括樁尖底板,該底板上凸設有四塊筋板,該四塊筋板呈垂直交叉的井字狀,底板的緣邊設有包邊結構。
所述包邊與底板為連體結構。
所述筋板的底面為平底結構。
所述筋板的底面為尖底結構。
所述包邊的橫向外徑大于管樁樁身外徑。
所述包邊朝向底板的后端面延伸而形成一用于收納樁身的容置凹腔。
本實用新型與現用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通過井字樁尖結合包邊結構,由于包邊樁尖直徑比管樁大,包邊結構擴大了管樁的入土孔口,同時利用管樁與土(巖)中存在收縮恢復的時間差的時效性,有效減少管樁與土(巖)間的瞬間摩擦力,從而增強樁尖之穿透能力,隨之可壓(打)穿很厚的砂層及壓縮性小的土(巖)層,降低打樁能耗,提高施工效率,使樁尖能夠順利到達理想的持力層,同時減少施工過程中對樁身的損傷,亦能有效減少樁機及場地的震動,降低壓(打)時樁時對其他建筑物及市政設施的影響,尤其適用于持力層特別復雜的地質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之第一種實施例的立體示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之第一種實施例的截面示圖;
圖3為圖2的右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之第二種實施例的截面示圖。
附圖標識說明:
10、樁尖?????????????11、底板
12、筋板?????????????13、包邊
14、容置凹腔?????????20、樁身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首先,請參照圖1至圖3所示,其顯示出了實用新型之第一種實施例的具體結構,包括有樁尖10和管樁樁身20,該樁尖10包括有底板11,自底板11的前端面上凸設有四筋板12,該四筋板12呈垂直交叉的井字狀,且四筋板12的底面為平底結構。另外底板11的緣邊朝后端方向一體延伸有包邊結構13,該包邊結構13于樁尖的后端面上形成一容置凹腔14。該樁身20的頂端面頂靠于樁尖10之后端面上,并嵌于該容置凹腔14內。參照圖2,所述樁尖10之包邊13的橫向外徑大于管樁樁身20外徑一個L尺寸,通過該包邊13可減少樁身20與樁尖10之間的瞬間摩擦力。
接著,請參照圖4為本實用新型之第二種實施例,本實施例與前一實施例之不同之處在于,該四筋板12的底面為尖底結構,此種尖底結構適用于持力層巖面較陡(一般為坡度大于等于30度)的情況。
本實用新型的重點在于,通過井字樁尖給合包邊結構,由于包邊樁尖直徑比管樁大,包邊結構擴大了管樁的入土孔口,同時利用管樁與土(巖)中存在收縮恢復的時間差的時效性,有效減少管樁與土(巖)間的瞬間摩擦力,從而增強樁尖之穿透能力,隨之可壓(打)穿很厚的砂層及壓縮性小的土(巖)層,降低打樁能耗,提高施工效率,使樁尖能夠順利到達理想的持力層,同時減少施工過程中對樁身的損傷,亦能有效減少樁機及場地的震動,降低壓(打)管樁時對其他建筑物及市政設施的影響,尤其適用于持力層特別復雜的地質情況。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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