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049199.1 | 申請日: | 2009-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104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徐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江達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5F17/02 | 分類號: | C05F17/02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 地址: | 214061 江蘇省無錫市濱***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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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廢棄物 發酵 促進 裝置 | ||
1.一種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包括承載平臺(1)上開設的安裝溝槽(2),其特征是:在安裝溝槽(2)內設置有通氣主管(3),通氣主管(3)的上側壁與承載平臺(1)的上表面平齊,在承載平臺(1)上設有鼓風裝置(4),所述鼓風裝置(4)的出氣端與通氣主管(3)的進氣端相接,處于安裝溝槽(2)內的在通氣主管(3)的上側壁開設有主氣孔(3.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其特征是:在承載平臺(1)上開設的安裝溝槽(2)呈圭字型;在圭字型的安裝溝槽(2)中,縱向布置的為縱向主槽,橫向布置的為橫向支槽;通氣主管(3)安放在安裝溝槽(2)的縱向主槽內,在通氣主管(3)上連接有通氣支管(6),所述通氣支管(6)安放在安裝溝槽(2)的橫向支槽內,處于安裝溝槽(2)橫向支槽內的通氣支管(6)的上側壁開設有支氣孔(6.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其特征是:所述主氣孔(3.1)的間距為0.8~1.2m,主氣孔(3.1)的孔徑為10~20mm。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支氣孔(6.1)的間距為0.8~1.2m,支氣孔(6.1)的孔徑為10~20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棄物發酵促進裝置,其特征是:在通氣主管(3)的進氣端上還設有定時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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