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搭配消防系統的抗火墻體和消防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03446.4 | 申請日: | 2009-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86339Y | 公開(公告)日: | 2010-01-20 |
| 發明(設計)人: | 許有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有慶 |
| 主分類號: | E04B2/00 | 分類號: | E04B2/00;E04B1/94;A62C37/00;A62C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協和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榮義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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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搭配 消防系統 火墻 | ||
1.一種搭配消防系統的抗火墻體,包括一噴頭,一第一壁板和一第二壁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噴頭連接所述消防系統;
所述第一壁板設置在所述噴頭的一側;
所述第二壁板設置在所述噴頭的另一側,與所述第一壁板間隔一距離而形成一空間;
其中,所述噴頭在火警發生時噴灑滅火材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是細水霧噴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壁板和所述第二壁板是耐燃隔間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材料包括水和滅火藥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噴灑所述滅火材料以在所述空間形成一層溶液或泡沫層。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壁板上設有維修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距離小于30c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壁板、所述第二壁板與所述空間的寬度總和小于50cm。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火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壁板或所述第二壁板為石灰板或硅酸鈣板。
10.一種消防系統,設置于一建筑物中,所述消防系統包括一抗火墻體,一滅火材料源,一泵,一偵測器和一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抗火墻體,包括:
一噴頭,連接一輸送管;
二壁板,分別在所述噴頭的兩側,且間隔一距離而形成一空間;
所述滅火材料源,提供一滅火材料;
所述泵,連接所述滅火材料源;
所述偵測器,在所述建筑物發生火警時發出一火警信號;
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火警信號啟動所述泵;
其中,所述泵被啟動時,自所述滅火材料源抽取所述滅火材料,經由所述輸送管輸送到所述噴頭。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材料源包括:
一水源,提供水;
一藥劑槽,儲存有滅火藥劑;
一混合器,自該水源及該藥劑槽抽取水和滅火藥劑,以一比例混合成為該滅火材料。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是細水霧噴頭。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壁板是耐燃隔間墻。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壁板其中之一設有維修門。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壁板與所述空間的寬度總和小于50cm。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距離小于30cm。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警報器,受該控制器控制以發出警報聲。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壁板為石灰板或硅酸鈣板。
1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噴灑所述滅火材料以在所述空間形成一層溶液或泡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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