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式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310882.0 | 申請日: | 2009-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69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志豪;張樹起;蔡秉均;鄭榮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9/00;F21V23/00;F21V23/06;F21V17/10;F21V29/00;F21V5/00;F21V5/04;F21V7/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松江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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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式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組合式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包括至少二固態光源模組,一固定支架,所述固態光源模組包括一基板,至少一固態光源及底座,所述基板上設置有電路,所述固態光源設置于基板上,所述固態光源的電極與基板上的電路電性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與固定支架相互可拆卸地連結,而使得所述固定支架上的固態光源模組具有電源共享獨立散熱之功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光源與所述基板熱性連接,所述基板設置于底座上且與底座熱性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至少一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用以和固定支架可拆卸地相結合。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包括通孔、卡榫或卡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至少二固定連接部,所述固定連接部位于固定支架上,用以連接固態光源模組的連接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連接部包括通孔、卡榫或卡扣。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包括一透光罩,所述透光罩與底座彼此連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是由硅膠、環氧樹脂、低熔點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物或聚碳酸脂制成。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是由透明樹脂或硅膠制成并覆蓋于底座及其上的固態光源和基板。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是由金屬、陶瓷或復合材料制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表面包括由防蝕鋁制成的高輻射率層。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電源連接部,用以連接電源模組。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包括電源模組位于所述固態光源發光模組之外,并同時和固態光源模組電性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包括個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固態光源的出光面,所述固態光源所發出的光線通過透鏡射出。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組件包括個反射罩,所述透鏡設置于固態光源的出光側,用于反射固態光源所發出的光線。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復數散熱部,所述散熱部包括柱體和錐體。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固態光源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熱部的間距大于或等于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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