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子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307956.5 | 申請日: | 200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335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吳國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H04R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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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其包括本體、設置于本體內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支撐部,所述支撐部支撐于所述本體的一端使所述支撐部、所述本體、及連接所述本體另一端和支撐部遠離所述本體一端的平面形成所述喇叭的三角形結構的共振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殼體及扣合于殼體上的第一基板,所述第一基板上設有出音孔,所述喇叭容置于所述殼體和第一基板之間與出音孔對應的位置上,且其出音面朝向所述第一基板;所述支撐部支撐所述第一基板的一端使所述支撐部與所述第一基板、及連接所述基板另一端和支撐部遠離所述第一基板一端的平面形成所述喇叭的三角形結構的共振空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與所述支撐部的夾角為47~110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平行于第一基板的第二基板及自第二基板相對兩端向第一基板延伸形成的第一凸緣和第二凸緣;所述喇叭容置于所述第二基板和第一基板之間,所述支撐部支撐所述第一凸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樞接于本體一端的蓋體,所述支撐部形成所述蓋體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包括第一面板、平行與第一面板的第二面板,及垂直連接于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間的第一側壁、第二側壁、第三側壁、第四側壁;第一側壁、第三側壁、第二側壁、第四側壁依次垂直連接圍成收容空間;所述第二面板為矩形框架,其上開設與容置空間連通的開口,所述第二面板包括分別平行連接于第一側壁、第二側壁、第三側壁、第四側壁內側的支撐部、第一框邊、第二框邊及第三框邊,所述支撐部、第二框邊、第一框邊及第三框邊圍成所述開口,所述本體的相對兩側分別樞接于所述第二框邊和所述第三框邊內側。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二框邊和第三框邊靠近支撐部處分別設有軸孔,所述本體的相對兩側分別凸設有轉軸;所述兩個轉軸插設于兩個軸孔內將所述本體樞接于所述蓋體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位于所述本體的中心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形成于所述本體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為固定于所述本體上的獨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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