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焦煤參與煉焦配煤的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273214.5 | 申請日: | 2009-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358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宋子逵;薛改鳳;鮑俊芳;陳鵬;張前香;項茹;張雪紅;劉尚超;萬基才;周森林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57/04 | 分類號: | C10B57/04 |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漢永嘉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鐘鋒 |
| 地址: | 430080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焦煤 參與 煉焦 方法 | ||
1.一種焦煤參與煉焦配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對焦煤進行檢測的步驟,檢測結(jié)果至少包括最大流動度;
步驟(2)、根據(jù)步驟(1)檢測的最大流動度對焦煤進行分類的步驟,具體為:
將最大流動度大于等于1000ddpm的焦煤分類為第一類焦煤;
將最大流動度小于1000ddpm且大于等于300ddpm的焦煤分類為第二類焦煤;
將最大流動度小于300ddpm且大于等于100ddpm的焦煤分類為第三類焦煤;
將最大流動度小于100ddpm的焦煤分類為第四類焦煤;
步驟(3)、配煤的步驟,配煤方案中:
第一類焦煤的重量百分配比為40~60%;
或
第二類焦煤的重量百分配比為25~45%;
或
第三類焦煤的重量百分配比為10~25%;
或
第四類焦煤的重量百分配比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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