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氣灶用點火針以及應用了此點火針的燃氣灶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265599.0 | 申請日: | 2009-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091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顧雪彬;劉川;杜志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西華電器(江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Q3/00 | 分類號: | F23Q3/00;F24C3/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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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灶 點火 以及 應用 | ||
1.一種燃氣灶用點火針(1,1′),包括電極(3,3′)以及包裹在電極外側的陶瓷外殼(2,2′),其特征是,所述陶瓷外殼(2,2′)在其頂部設置有電極打火方向限定部分(4,23′)以限定電極(3,3′)的打火方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點火針(1),其特征是,所述打火方向限定部分系形成于所述陶瓷外殼(2)頂部的側向開口的槽(4),所述電極(3)大致呈形且其短段(31)末端朝外地設置于所述槽(4)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點火針(1),其特征是,所述打火方向限定部分系形成于所述陶瓷外殼(2)頂部的頂向側向開口的槽(4),所述電極(3)大致呈形且其短段(31)末端朝外地設置于所述槽(4)內。
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點火針(1),其特征是,所述電極(3)的短段(31)的長度和所述槽(4)在徑向的深度大致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點火針(1),其特征是,所述槽(4)的寬度W略大于所述電極(3)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點火針(1′),其特征是,所述電極(3′)凸出于所述陶瓷外殼(2′)頂部的部分構成打火部,所述打火方向限定部分系形成于所述陶瓷外殼(2′)頂部部分封閉地圍繞在所述打火部外側的壁(23′)。
7.根據1至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點火針(1,1′),其特征是,所述陶瓷外殼(2)在其下端形成有定位凸緣(21,21′),該定位凸緣(21,21′)的一部分進一步徑向向外凸出而形成旋轉限位部(22,22′)。
8.一種燃氣灶,包括設置有火孔(31,32,33)的燃燒器(30),設置于所述燃燒器下方的連接基座(40),其特征是,所述連接基座(40)上連接有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點火針(1,1′),所述點火針上的所述電極打火方向限定部分(4,23′)限定電極(3,3′)的打火方向朝向所述火孔(31,32,33)。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燃燒器(30)上設置有內環火的火孔(31),所述點火針(1,1′)上的所述電極打火方向限定部分(4,23′)限定電極(3,3′)的打火方向朝向所述內環火的火孔(31)。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燃燒器(30)上設置有為內環火的火孔提供燃氣的內環火混氣室(37),在所述內環火混氣室(37)的外側形成有凸出部(35),在該凸出部(35)上設置有點火槽(34),所述點火針(1,1′)上的所述電極打火方向限定部分(4,23′)限定電極(3,3′)的打火方向朝向所述點火槽(34)。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連接基座為燃燒器基座(40),組裝狀態下,所述燃燒器基座上設置有形狀與所述旋轉限位部(22,22′)的形狀相對應的限位槽(41),所述的旋轉限位部(22,22′)位于所述限位槽(41)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燃燒器基座上設置有限位凹槽(42,43),一個壓縮彈簧(6)設置于所述定位凸緣(21)與所述限位凹槽(42,43)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是,所述電極(3)的下端連接有導線(5),該導線通過位于所述限位凹槽(42,43)下側的導線孔延伸至所述燃燒器基座的下方,在位于所述燃燒器基座下側的導線的緊貼所述燃燒器基座的部位上卡設有彈性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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