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載波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262022.4 | 申請日: | 200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1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覃忠賓;張戩;姜怡;權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52/02 | 分類號: | H04W52/02;H04B7/0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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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載波 處理 方法 用戶 設備 | ||
1.一種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為聚合載波中進入激活狀態的每一個載波分別啟動計時器;
檢測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所述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是否收到數據;
若所述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對應的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該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為聚合載波中進入激活狀態的每一個載波分別啟動計時器,包括:
為所述進入激活狀態的每一個載波分別啟動非重啟型計時器,所述非重啟型計時器在對應的載波接收數據時不進行重啟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對應的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收到數據,則停止所述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操作,并在非連續性接收DRX非激活計時器計時超時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對應的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收到數據,則停止所述非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操作;為所述載波啟動重啟型計時器,并在所述載波每次收到數據時,重啟所述重啟型計時器,當所述重啟型計時器或者DRX非激活計時器計時超時時,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為聚合載波中進入激活狀態的每一個載波分別啟動計時器,包括:
為所述進入激活狀態的每一個載波分別啟動重啟型計時器,所述重啟型計時器在對應的載波接收數據時進行重啟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對應的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載波在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收到數據,則重啟所述重啟型計時器,并在所述載波每次收到數據時,重啟所述重啟型計時器,當所述重啟型計時器或者DRX非激活計時器計時超時時,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載波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啟動計時器的載波在對應的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包括:
若所有載波在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均沒有收到數據,則對所有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有載波中任一個載波在重啟型計時器的計時時間內收到數據,則重啟所述重啟型計時器,并在所有載波中任一個載波再收到數據時,重啟所述重啟型計時器,當所述重啟型計時器或者DRX非激活計時器計時超時時,對所述載波進行去激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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