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設置有至少一個擱腿架的兒童車座以及適用于該兒童車座的底盤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61379.0 | 申請日: | 200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86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28 |
| 發明(設計)人: | 埃爾伯格·德仲;皮特魯斯·亨利庫斯·瑪利亞·斯托克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克西米利安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26 | 分類號: | B60N2/26;B60N2/44;B60N2/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艷春 |
| 地址: | 荷蘭海***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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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置 至少 一個 擱腿架 兒童 車座 以及 適用于 底盤 | ||
1.一種兒童車座,設置有至少一個擱腿架,所述至少一個擱腿架能夠通過操作控制機構而至少從內縮位置轉動至伸展位置,反之亦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構能夠由坐在所述兒童車座內的兒童來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座設置有用于將所述擱腿架至少鎖定在所述內縮位置和所述伸展位置的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控制機構解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控制機構解鎖,然后所述擱腿架能夠獨立于所述控制機構轉動。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腿架能夠在彈力的作用下從所述內縮位置移動至所述伸展位置,而所述擱腿架能夠抵抗所述彈力從所述伸展位置移動至所述內縮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定機構已經通過所述控制機構解鎖之后,所述擱腿架能夠分別在彈力的作用下或抵抗彈力移動至所述伸展位置或所述內縮位置。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腿架能夠通過兒童的腿施加在所述擱腿架上的力,從所述伸展位置移動至所述內縮位置。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構包括可移動的滑動件,所述滑動件設置有至少一個凸出部,而所述擱腿架設置有多個凹部,每個所述凹部限定所述擱腿架的轉動位置,所述凸出部能夠被定位在每個所述凹部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腿架設置有至少三個凹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構包括至少一個手柄和在所述手柄與所述滑動件之間延伸的至少一個纜線,所述手柄能夠至少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滑動件占據凸出部與凹部嚙合的位置或者凸出部不與凹部嚙合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兒童車座兩側的兩個手柄。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座在其兩側設置有控制機構,所述控制機構能夠彼此獨立地操作。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座包括底盤和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底盤的座椅,所述底盤至少設置有所述擱腿架和所述控制機構。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兒童車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至少設置有擱腿架和用于操作所述擱腿架的控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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