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濕法煉鋅揮發窯窯渣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59547.2 | 申請日: | 2009-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817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王輝;肖功明;曾紀斌;劉朗明;竇傳龍;陳順;唐明成;魏文武;彭海良;夏中衛;易克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4 | 分類號: | C22B7/04;B03C1/00;B03B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汪永生 |
| 地址: | 412004***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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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濕法 揮發 窯窯渣 方法 | ||
1.一種回收利用濕法煉鋅揮發窯窯渣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窯渣破碎至約0.01-2mm的粒徑范圍,在800-180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初選,得窯渣第一磁性部分和第一非磁性部分;
(2)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粉碎至50-60重量%200目的粒度范圍,以500-1090奧斯特磁場強度進行精選,得到第二磁性部分和第二非磁性部分;
(3)將所述第一非磁性部分作為二次焦粉部分地代替金屬冶煉過程的燃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4)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作為在重金屬冶煉過程中的鐵源使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在鉛鼓風爐還原熔煉中作為鐵源用于造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以至少30%重量比替代黃鐵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二磁性部分以100%重量比替代黃鐵礦。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與黃鐵礦混合后,上料到燒結配料燒渣倉,與鉛精礦以及其他物料一起進行配料混合、制粒,然后再投入到燒結機進行焙燒,在焙燒時相應增加空氣供給量。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作為鐵源在鉛浮渣反射爐、鉍反射爐、銅鼓風爐中使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完全替代鐵屑在鉛浮渣反射爐中使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以30%至60%的比例代替鐵屑在鉍反射爐中使用。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第一磁性部分或所述第二磁性部分鐵渣以20%至50%的比例代替鐵屑在銅鼓風爐中使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非磁性部分作為二次焦粉以相對于一次焦粉5%至25%的重量比代替一次焦粉用于揮發窯煉鋅。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選是以500-109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初步磁性之前包括一個將所述窯渣進行水力沖選的步驟,以直接回收一部分焦炭,用于金屬冶煉中的部分替代燃料。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包括將所述第二非磁性部分用搖床進行重選的步驟,得到富含碳的回收焦粉,用于金屬冶煉中的部分替代燃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還包括在所述窯渣破碎后進行重選的步驟,以得到富含銀的銀鐵礦的步驟,用于提煉銀。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破碎是用濕式球磨機破碎,破碎粒度為-200目,并且所述重選是通過螺旋式重選機進行。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精選包括二級磁選,
其中,第一級磁性是以800-180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第二級磁選是以500-109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選包括二級磁選,
其中,第一級磁性是以105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第二級磁選是以650奧斯特的磁場強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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