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凝土外保護或修復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17556.5 | 申請日: | 2009-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369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秀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丹 |
| 主分類號: | E04G23/02 | 分類號: | E04G23/02;C04B22/02;C04B28/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虹嘉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 代理人: | 胡敬紅 |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豐臺***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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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凝土 保護 修復 方法 | ||
1.混凝土的外保護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混凝土的表面或破損處噴涂含改性硫磺的砂漿,所述改性硫磺由下列所述方法制得:A、將硫磺加熱熔解后與改性劑混合,并持續加熱至120~200℃;生成改性硫磺,所述改性劑的重量為硫磺重量的2%-40%,所述改性劑為下列物質中一種或幾種;苯乙烯,鄰、間或對位甲基苯乙烯,2,3-二氫化茚,雙環戊二烯或二戊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硫磺指的是天然硫磺,石油精制或天然氣脫硫的硫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改性劑的重量為硫磺的重量的5%~10%,改性溫度為160~18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含改性硫磺砂漿由改性硫磺、無機固體粉粒、有機纖維或礦物纖維、樹脂或無機粘合劑構成,其重量比為:1∶0-0.6∶0-0.4∶0-0.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改性硫磺、無機固體粉粒、有機纖維或礦物纖維、樹脂或無機粘合劑的重量比為:1∶0.1-0.5∶0.01-0.05∶0.05-0.3。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所述無機固體粉為粉煤灰或鋼渣或石英砂或建筑垃圾粉碎渣,無機固體粉粒的細度為30目-300目。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所述有機纖維為聚丙烯纖維、聚乙烯纖維、聚酯纖維或芳綸纖維;所述礦物纖維為巖棉,所述有機纖維或礦物纖維的長度為0.5mm-10mm。
8.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所述樹脂為環氧樹脂、聚氨酯樹脂、酚醛樹脂或丙烯酸酯。
9.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噴涂含改性硫磺的砂漿前,先噴涂樹脂層,所述樹脂層的材料為環氧樹脂、聚氨酯樹脂、酚醛樹脂或丙烯酸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樹脂層纏上增強網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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