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點火槍、打火機的出氣閥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215376.3 | 申請日: | 200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619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30 |
| 發明(設計)人: | 陶央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新華 |
| 主分類號: | F23Q2/173 | 分類號: | F23Q2/17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53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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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火槍 打火機 氣閥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點火槍、打火機的出氣閥。
背景技術
現在市場上通用的用于點火槍、打火機的出氣閥,包括出氣針、密封 圈、出氣彈簧、螺帽、通氣孔、出氣孔、銅座及T釘,密封圈緊套在出氣 針外且緊貼螺帽內壁,其上端限位于螺帽的內肩,下端由出氣彈簧頂住, 從而使螺帽和出氣針之間始終處于密封狀態。圖1所示就是現有技術的出 氣針立體圖。
具有該結構的出氣閥存在的問題是:當點火槍(或打火機)使用完后, 出氣閥已經處于關閉狀態,但是出氣閥內的余氣還會繼續燃燒,一般需要 5-10秒的熄滅時間,達不到2秒內火焰熄滅的安全要求,使人們容易忽 視而引起火災等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而提供一種用于點 火槍、打火機的出氣閥,在點火槍或者打火機點火完畢后自動將出氣針中 的余氣排出,保證火焰在2秒內熄滅,以消除余火燃燒對消費者帶來的安 全隱患。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點火槍、打 火機的出氣閥,包括螺帽、銅座、出氣彈簧、通氣孔和出氣孔,出氣彈簧 與螺帽之間設置有密封圈,螺帽和銅座的內腔構成可容出氣針在其內上下 滑動的滑腔,密封圈上端限位于螺帽的內肩,下端由出氣彈簧頂住,其特 征在于所述的出氣針在自然狀態時,出氣針的與密封圈所處部位有與出氣 針頸部相通的凹槽,密封圈處于非密封位置;出氣針在點火狀態時,出氣 針上的凹槽與密封圈脫離,密封圈處于密封位置。所述的凹槽數在1-6 條,最優是3條。當出氣針拉起時,密封圈即與出氣針上的凹槽脫離形成 密封,燃氣只能經出氣針側壁上的通氣孔,從出氣針中心的出氣孔排出; 而當出氣閥關閉時,出氣針在出氣彈簧的作用下,復位下移,密封圈剛好 對應于出氣針的凹槽部位,密封圈與出氣針之間形成燃氣通道,使余氣可 通過此從螺帽口部漏出。
因此,使用本發明的點火槍、打火機,使用完后,因螺帽內的密封圈 處于漏氣狀態,出氣閥內余氣可從螺帽的口部漏出,這樣就很少有余火繼 續燃燒,解決了現有通用產品因余火而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圖1為現有技術的出氣針立體圖;
圖2為本發明的出氣針的立體圖;
圖3為本發明處于關閉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處于點火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
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2,圖3和圖4所示,為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本發明所述 的用于點火槍、打火機的出氣閥包括出氣針1、密封圈2、出氣彈簧3、 螺帽4、銅座5及T釘6,通氣孔7和出氣孔8,出氣彈簧3與螺帽4之 間設置有密封圈2,螺帽4和銅座5的內腔構成可容出氣針1在其內上下 滑動的滑腔9,密封圈2上端限位于螺帽4的內肩,下端由出氣彈簧3頂 住。
如圖3所示,出氣針在自然狀態時,出氣針1的與密封圈2所處部位 有與出氣針1頸部10相通的凹槽11,密封圈2處于非密封位置,出氣針 1中的余氣可以通過凹槽11,從螺帽口部12排出。
如圖4所示,當出氣針1拉起時,密封圈2即與出氣針1的凹槽11 脫離形成密封,燃氣只能經出氣針1側壁上的通氣孔7,從出氣針1中心 的出氣孔8流出;而當出氣閥關閉時,出氣針1在出氣彈簧3的作用下, 復位下移,密封圈2剛好對應與出氣針1頸部10相通的凹槽11,密封圈 2與出氣針1之間形成燃氣通道,使余氣可由此,從螺帽口部12排出。
與出氣針1頸部10相通的凹槽11數在1-6條,最優是3條。
本發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實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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