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拆卸把手或柄部件的烹飪容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11672.6 | 申請日: | 200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16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P·佳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GSW佳斯鋼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5/07 | 分類號: | A47J45/0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朱德強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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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可拆卸 把手 部件 烹飪 容器 | ||
1.一種烹飪容器,尤其是平底鍋或罐,其包括烹飪容器主體(2)和至少一個可拆卸把手或柄部分(3),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可拆卸把手或柄部分(3)通過連接組件(4)固定于烹飪容器主體(2)上,所述連接組件(4)包括沿連接組件(4)的縱軸線(LA)布置的至少一個連接部件(5)和至少一個反連接部件(6),連接組件(4)包括至少一個鎖定部件(5.3,5.3’),用于鎖定由在連接部件(5)保持的反連接部件(6),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鎖定部件(5.3,5.3’)可旋轉地或可樞轉地支撐于垂直于縱軸線(LA)而延伸的旋轉或樞轉軸線(A,A*)上,和/或可滑動地支撐于垂直于縱軸線(LA)而延伸的平面(E)中,
所述反連接部件(6)包括具有至少一個阻止面(AF,AF*)的至少一個前槽(6.2)或至少一個側槽(6.3,6.3’),
所述鎖定部件(5.3,5.3’)包括至少一個反阻止面(GAF,GAF*),以及為鎖定保持在連接部件(5)中的反連接部件(6),該鎖定部件(5.3,5.3’)至少部分地接合于所述至少一個前槽(6.2)或所述至少一個側槽(6.3,6.3’)中,即使得在鎖定狀態下該反阻止面(GAF,GAF*)支撐于阻止面(AF,AF*)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連接部件(5)包括用于至少部分地保持該反連接部件(6)的導向槽(5.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反連接部件(6)包圍連接軸(6.1),該連接軸具有設計成使其與連接部件(5)形成優選防扭曲的連接的橫截面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阻止面(AF,AF*)平行于平面(E)并垂直于縱軸線(LA)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鎖定部件(5.3,5.3’)通過釋放機構(5.2)而與設置在連接部件(5)的頂部的致動部件(7)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前槽(6.2)由兩個互相平行延伸的部分(6.21,6.21’)形成,且所述壁中的每一個由向內指向的短腿部(6.22,6.22’)封閉,且該相對的短腿部(6.22,6.22’)限定出前槽開口(6.2’)。
7.根據權利要求2至6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在連接部件(5)的導向槽(5.1)內,一個第一鎖定部件(5.3)可旋轉或樞轉地支撐于第一旋轉或樞轉軸線(A)上,且第二鎖定部件(5.3’)可旋轉或樞轉地支撐于第二旋轉或樞轉軸(A*)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和第二鎖定部件(5.3,5.3’)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個預拉伸部件(8),例如彈簧,其以從縱軸線(LA)向外作用的預拉伸力,分別作用于第一和第二鎖定部件(5.3,5.3’)。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和第二鎖定部件(5.3,5.3’)被釋放機構(5.2)保持,而致動部件(7)在靜止位置,其中,該第一和第二鎖定部件(5.3,5.3’)近似互相平行地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釋放機構(5.2)由立方體滑動部件形成,該立方體滑動部件通過垂直于縱軸線(LA)延伸的兩個導向件(9,9’)可滑動地支撐于導向槽(5.1)中。
11.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反連接部件(6)的連接軸(6.1)包括對稱于縱軸線(LA)設置的和一和第二側槽(6.3,6.3’)。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和第二側槽(6.3,6.3’)具有U形截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烹飪容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和第二鎖定部件(5.3,5.3’)具有立方體部分(5.33,5.33’),由連接軸(6.1)使用的該立方體部分的側面形成反阻止面(GAF,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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