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子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04043.0 | 申請日: | 200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4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立石幸士;伊吾田文彥;李西平;鄧偉民;鄭向明;陸愛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錦宮事務;權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F3/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謝麗娜;關兆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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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臺座、能夠相對于上述臺座開閉的顯示部、和能夠折疊的鍵盤,其特征在于,
上述鍵盤具有能夠相對于上述臺座滑動的第一鍵盤部、和能夠相對于上述第一鍵盤部轉動的第二鍵盤部,
在收納狀態下上述第一鍵盤部及上述第二鍵盤部位于上述臺座和上述顯示部之間,且上述第一鍵盤部和第二鍵盤部的按鍵開關面彼此相對,
在展開狀態下,上述第一鍵盤部相對于上述臺座滑動,上述第二鍵盤部向與上述第一鍵盤部相反的方向轉動,上述顯示部相對于上述第一鍵盤部及上述第二鍵盤部位于中央,在上述第一鍵盤部下部及上述第二鍵盤部下部具有上述臺座的高度的腳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上述腳部為設置于上述第一鍵盤部的側端的第一腳部、和設置于上述臺座的一端的能夠滑動移動的第二腳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腳部由通過同一轉動軸能夠轉動地連接的引導板和腳板構成,并具有能夠通過施力單元使上述腳板出入的機構,該機構在上述收納狀態時對腳板施力而使其按壓臺座,在通過滑動移動使腳板從臺座離開后,施力被解除,該腳板向臺座上方的第二鍵盤部方向突出。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臺座上在另一端形成有能夠收容上述第一腳部的凹部。
5.根據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上述鍵盤的鍵盤按鍵為6段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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