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棄礦山礦場污染源土壤中污染物質的固定方法及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93691.0 | 申請日: | 2009-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221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曉陽;謝君;林初夏;盧文州;陳國濤;馬迎群;黃少偉;梁計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南農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9C1/00 | 分類號: | B09C1/00;B09C1/08;A01B79/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麗明 |
| 地址: | 510642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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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棄 礦山 礦場 污染源 土壤 污染 物質 固定 方法 應用 | ||
1.一種廢棄礦山礦場污染源土壤中污染物質的固定方法,其特 征在于應用于含有大量金屬硫化物堆積酸性礦山礦場污染源土壤的 生態恢復,包括以下步驟:
(1)松土挖穴,將改良劑、肥料和穴內挖松的污染土壤混勻, 混合土壤均衡30~40天時間;
所述改良劑為赤泥;
(2)在穴內改良土壤中種植能源林木幼株,并在穴表層土上撒 播先鋒草種子;
所述能源林木為桉樹或相思樹;所述先鋒草為毛苕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棄礦山礦場污染源土壤中污染物質 的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肥料為磷肥和復合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廢棄礦山礦場污染源土壤中污染 物質的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是松土后挖規格為長60cm× 寬60cm×深40cm的穴,穴中使用赤泥2kg、磷肥500g和復合肥 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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