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掉電重啟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192715.0 | 申請日: | 2009-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613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師堅;馮耀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0 | 分類號: | G06F1/3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傳鑫;潘中毅 |
| 地址: | 518057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高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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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掉電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應用電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掉電重啟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應用電子領域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出現(xiàn)在人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日益輕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不穩(wěn)定性,尤其在使用過程中經常與其他物體發(fā)生碰撞或跌落在地上,造成供電電源連接松動,即供電電源瞬間掉電,造成電子設備關機,雖然供電電源僅是短暫連接斷開后恢復但是設備仍是會關機,用戶若因未發(fā)現(xiàn)意外掉電狀況或其他情況不能及時手動重啟設備,就會嚴重影響到設備工作進程,給使用者帶來許多不必要的損失,影響了用戶體驗。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掉電重啟方法,能夠在電子設備意外掉電情況下自動重啟,避免影響到設備工作的進程以及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了一種掉電重啟方法,包括:
檢測到第一電源掉電時,啟用第二電源進行供電;
在所述第二電源供電狀態(tài)下,觸發(fā)第一電源上電重啟。
相應的,本發(fā)明實施例提出了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包括一個第一電源和第二電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電源控制器,用于進行電源管理,包括:
當?shù)谝浑娫吹綦姇r啟用第二電源進行供電;
在第二電源供電狀態(tài)下觸發(fā)第一電源上電重啟。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使用第二電源在第一電源掉電后進行供電,電源控制器在第二電源供電狀態(tài)下對恢復后的第一電源進行觸發(fā)上電,實現(xiàn)了設備自動重啟,避免了因為意外掉電關機后的信息錯失,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增強了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電子設備的結構組成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一種掉電重啟方法的第一實施例流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一種掉電重啟方法的第二實施例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電子設備的組成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該電子設備包括第一電源10、第二電源20以及電源控制器30,其中:
第一電源10用于為設備正常啟動以及運行提供電源,第一電源10可以包括一個電池,可以是一次性電池、蓄電池以及貯備電池中的任一種,也可以是通過輸入線從外部獲取供電的電源模塊。
第二電源20用于在第一電源10掉電或不能正常工作時,為電子設備部分功能單元進行供電,例如為控制器以及實時時鐘(Real-Time?Clock,RTC)等進行供電。第二電源20可以包括一個備用電池或/和一個幾微法的供電電容,所述備用電池可以為一次性電池、蓄電池以及貯備電池中的任一種。
電源控制器30,用于進行設備電源管理,包括:當?shù)谝浑娫?0掉電時啟用第二電源20進行供電;在第二電源20供電狀態(tài)下觸發(fā)第一電源10上電重啟。
進一步地,電源控制器30可以包括:
檢測單元31,用于檢測第一電源10供電引腳電壓。檢測單元31進行的檢測可以為實時進行的。
啟用單元32,用于當檢測單元31檢測到第一電源10供電引腳電壓低于門限電壓值時,則啟用第二電源20進行供電。所述門限電壓值可以是預先設定的,例如可以為2.5V。
計時單元33,用于從啟用單元32啟用第二電源進行供電時開始計時。
觸發(fā)單元34,用于觸發(fā)第一電源上電重啟。所述觸發(fā)可以為在滿足預設條件時進行觸發(fā),也可以為主動地間歇性觸發(fā),例如每間隔0.1s進行一次觸發(fā)。
具體地,觸發(fā)單元34可以為第一觸發(fā)單元,用于在第二電源20供電狀態(tài)下,當檢測單元31檢測到第一電源10供電引腳電壓不低于所述門限電壓值時,則觸發(fā)第一電源10上電重啟;
觸發(fā)單元34也可以為第二觸發(fā)單元,用于在第二電源20供電狀態(tài)下,當在計時單元33計時未達到設定時限前檢測單元31檢測到第一電源10供電引腳電壓不低于門限電壓值時,則觸發(fā)第一電源10上電重啟。所述設定時限可以根據(jù)手機一般掉電恢復的時間和第二電源的能量貯存能力來進行設置,例如設為1s或0.5s。
進一步地,該電子設備還可以包括記憶單元和恢復單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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