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式建筑體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81163.3 | 申請日: | 2009-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18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黃旭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旭華 |
| 主分類號: | E04B1/343 | 分類號: | E04B1/343;E04H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聯創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64 | 代理人: | 高龍鑫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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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式 建筑 | ||
1.一種組合式建筑體,包括:一第一主體,包括:
一第一主側;
一第二主側;
一第一邊側;
一第二邊側;以及
一第一容納室;
一第一延伸體,連接于該第一主側;
一第二主體,其迭加于該第一主體之上,該第二主體包括:
一第三主側;
一第四主側;
一第三邊側;
一第四邊側;以及
一第二容納室;
一第二延伸體,連接于該第三主側;以及
一支撐架組件,連接該第一主體與該第二主體,并且該支撐架組件可支撐該第二主體與該第二延伸體;
其中該第一延伸體相對于該第一主體可有兩種狀態:
收合狀態:該第一延伸體收合于該第一容納室;以及
展開狀態:該第一延伸體凸出于該第一主側;
該第二延伸體相對于該第二主體可有兩種狀態:
收合狀態:該第二延伸體收合于該第二容納室;以及
展開狀態:該第二延伸體凸出于該第三主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第一主體與該第二主體的角隅位置分別包括數個容置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支撐架組件包括數個凸柱,該數個凸柱可容置于該第一主體或該第二主體的該數個容置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每一容置槽呈長方體,每一凸柱為一四角柱。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支撐架組件還包括數個橫支架與數個斜支架。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第一主側與該第三主側朝向相同方向或朝向相反方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組合建筑體還包括數個腳架,用以支撐該第一主體或該第一延伸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組合建筑體還包括一固定板,該數個腳架固定于該固定板。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式建筑體,其中該第一主側還包括一第一突出部;該第一延伸體還包括一第二突出部,該第一延伸體從該第一主側凸出時利用該第一突出部與該第二突出部互相卡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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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